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艺术类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85-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艺术类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为三年到八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83.7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60平方米;生师比18:1;专任教师121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3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4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503.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798.52元;图书175万册,生均图书78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学校艺术类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学校艺术类招生计划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学校一流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专业以及人才培养质量高、就业好的专业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学校预留本科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比例按照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各批次投档前投入。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艺术类本科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我校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 |
1 | 130201 | 音乐表演 | 四年 | 艺术文/理 | 艺术学 | 10000 元/年人 |
2 | 130204 | 舞蹈表演 | 四年 | 艺术文/理 | 艺术学 | 10000 元/年人 |
3 | 130301 | 表演 | 四年 | 艺术文/理 | 艺术学 | 10000 元/年人 |
4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艺术文/理 | 艺术学 | 10000 元/年人 |
5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艺术文/理 | 艺术学 | 10000 元/年人 |
6 | 130502 | 视觉传达 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理 | 艺术学 | 10000 元/年人 |
7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理 | 艺术学 | 10000 元/年人 |
8 | 130504 | 产品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理 | 艺术学 | 10000 元/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