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本科专业: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其余专业在辽宁、湖南、内蒙古三省(区)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3)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①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文理类普通本科控制线且在所报考专业考生中文化课成绩位于前3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②对于参加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且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位于全省前20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或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优先录取;
③艺术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除外]考试成绩位于全国前100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或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优先录取;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考试名次在本省中位于该省计划数之内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和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优先录取。
(4)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5)根据教学司〔2011〕23号《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6)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服从调剂时,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
2、本科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为:
①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只制定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至低录取;
②其余各专业均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校考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即为专业合格证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至低录取。
(2)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美术学、雕塑、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综合分=专业课考试成绩×2.5+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综合分=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③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综合分=专业课考试成绩
3、普通本科艺术类在各省录取分数情况
省份 | 专业 | 科类 | 外语控制分 | 文化课控制分 | 最低综合分 |
福建 | 环境设计 | 综合 | 45 | 300 | 1001.5 |
数字媒体艺术 | 综合 | 45 | 300 | 999 | |
风景园林 | 综合 | 45 | 300 | 992.5 | |
产品设计 | 综合 | 45 | 300 | 987.5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综合 | 45 | 300 | 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