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方向及拟招生计划
1.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
2.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3.舞蹈学专业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二、报名条件
1.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3.考生所在省份有艺术类专业统考须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
4.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须专业联考成绩合格;
5.音乐与舞蹈类考生专业主项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方向)招收范围。
三、志愿填报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其所在省份政策规定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并填报院校(专业)志愿。
五、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
(1)山东省内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投档规则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山东省美术类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2)山东省外
文化课成绩上线的考生,根据各省专业招生计划,按其所在省专业统考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参考高考文化投档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投档规则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参考专业投档成绩。
3.音乐与舞蹈类专业
(1)山东省内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投档规则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400分以上(含400分),未达到者不予录取。专业主项不在我校公布的专业(方向)招收范围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2)山东省外
文化课成绩上线的考生,根据各省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志愿,按各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主项不在招收范围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参考专业主项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
六、监督机制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统考或高校组织的专业联考,如有徇私舞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上报司法机关,予以严肃处理。
2.我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监察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5750)。
3.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七、其他
1.若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有变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2.本简章由青岛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83780001~83780009
音乐学院电话:0532-85953738
美术学院电话:0532-85953828
纺织服装学院电话:0532-85953038
新闻与传播学院电话:0532-85955077
邮箱:zsb@qdu.edu.cn(2020年1月13日—2月16日学校进入寒假,期间可通过电子邮件联系)
学校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邮政编码:266071)
学 校 网 站:http://www.qdu.edu.cn
微信:msstt6微博:@中国艺考生服务站 @美术生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