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招生省份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1 | 上海 | 设计学类 | 4 |
2 | 天津 | 设计学类 | 6 |
3 | 山东 | 设计学类 | 22 |
4 | 辽宁 | 设计学类 | 11 |
5 | 河北 | 设计学类 | 43 |
6 | 重庆 | 设计学类 | 16 |
7 | 广东 | 设计学类 | 22 |
8 | 湖北 | 设计学类 | 15 |
9 | 湖南 | 设计学类 | 13 |
10 | 江苏 | 设计学类 | 14 |
11 | 福建 | 设计学类 | 10 |
12 | 浙江 | 设计学类 | 2 |
13 | 北京 | 设计学类 | 2 |
14 | 安徽 | 绘画 | 3 |
15 | 贵州 | 绘画 | 3 |
16 | 黑龙江 | 绘画 | 3 |
17 | 吉林 | 绘画 | 3 |
18 | 甘肃 | 绘画 | 3 |
19 | 山西 | 绘画 | 3 |
20 | 内蒙古 | 绘画 | 3 |
21 | 江西 | 绘画 | 3 |
22 | 四川 | 设计学类 | 30 |
绘画 | 6 |
录取原则
1、学校设计学类专业和绘画专业分别排序录取,考生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不得兼报,兼报者以第一专业志愿作为专业安排依据。
2、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要求
① 报考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不得低于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分段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不得低于第一段控制分数线。
② 报考绘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须达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相应科类文化课控制线。
3、文化课成绩计算办法
① 设计学类专业:
A、文科考生以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作为文化课成绩。
B、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文科控制线分数线÷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理科控制线分数线)×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
C、上海市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1.1。
D、除上海以外的高考改革省(区、市)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
② 绘画专业:
A、文科考生以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作为文化课成绩。
B、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美术类文科文化控制线÷理科文化控制线)×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
C、高考改革省(区、市)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
4、总分计算办法:总分=专项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
5、进档考生以总分从高到低、文理混排、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如总分相同,再依次按文化课投档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作退档处理。
6、对于招生计划必须分文/理科的省份,执行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投档、录取方式。
7、凡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美术类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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