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高校艺术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规定,艺术类的所有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依次进行。
福建高考艺术类本科批由于院校数量较多且计划管理模式与录取规则多样,院校(专业)按A、B、C三种类型投档与录取。除本科提前批外,艺术类其他各批次(包括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实行按专业类别招生,即分为音乐、美术、舞蹈、播音与主持、编导、表演(含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摄影、书法8个类别进行投档与录取。考生投档排序,按八个专业类别分文科、理科以考生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福建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实行“平行检索、一档多投、院校预录、考生确认”的投档与录取办法。省高招办向考生所填报的院校投放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由各招生院校按录取规则进行审录并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省高招办审核通过后转为预录取名单并通过福建高招网站向考生公布,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后转为正式录取(如同时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只能选择并确认一所),如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有效确认,则由录取系统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确定一所院校作为考生的正式录取院校。
艺术类本科和高职(专科)批在征求志愿结束,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相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福建省高招办同意后,可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考成绩在线下20分以内的,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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