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2艺术类专业统考招生简章

音乐艺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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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2艺术类专业统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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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

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工作按照《关于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1〕44号)执行。凡报考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照各县(市、区)规定的时间登录网站进行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报名、缴费,并按照各县(市、区)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和现场资格审查。县(市、区)招考办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县(市、区)招考办打印《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

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艺术类各专业。在网上缴纳高考文化课报名考试费的同时缴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按专业缴纳考试费,报考音乐舞蹈类的考生按“专门化”缴纳考试费。

二、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两个部分。艺术类专业考试又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文化课统一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9号)文件规定,辽宁省2022年高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择性考试科目(考生在选择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高校相应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考试。文化课统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以下简称美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舞蹈类三个类别实行全省统一的专业考试。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美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舞蹈类各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分值及评分标准等见《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见文末)。辽宁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总分满分为300分。

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

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至12日。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五个专业:舞蹈表演(芭蕾舞、国标舞、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含打击乐、键盘演奏、流行演奏、民族器乐、声乐演唱、西洋管乐、西洋弦乐专业方向及相关“专门化”),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及相关“专门化”)。

(三)艺术类专业校考

校考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要求组织校考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同意后,可在我省设点校考。

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以外的其他的外省公办院校,如艺术类专业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录取,如确需组织校考须在我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确有必要在我省设立考点的,须报辽宁省招考办审核后,方可在我省设点校考。

外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属我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院校可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组织校考。

辽宁省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除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艺术类专业外,属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是否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由院校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在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

我省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进行投档,校考院校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严禁非艺术类考生参加校考加试(考生号第10位为3或7的为艺术类考生),对参加校考加试的非艺术类考生我省将不予投档录取。对报考专业涉及省统考的考生,应根据辽宁省招考办提供的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信息确定校考考生名单。校考的合格人数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三、专业考试成绩

1.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结束后,我省统一划定美术类本(专)科、音乐舞蹈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成绩分布情况和各专业合格分数线。

2.2022年我省考生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自行打印考生成绩单。专业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可持成绩单并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参加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

四、志愿填报

202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专业省统考合格或校考合格的艺术类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2022年艺术类志愿设置为三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含使用我省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包括除本科提前批院校艺术类专业外的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以及仅使用文化课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行以“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其它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高职(专科)批:包括所有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以及仅使用文化课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行以“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考生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除本科提前批外,本科批两个阶段和高职(专科)批两个阶段均实行剩余计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每批次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本科批第二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征集志愿”设批次服从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院校专业。考生兼报填报志愿时,要注意艺术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录取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时间重叠的批次不能兼报。艺术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录取的具体时间及填报志愿具体要求将另行公布。

五、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有关录取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一)省招考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专业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可以在我省划定的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之上,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要求,有关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前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

除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它高校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在我省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须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我省将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别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投档时遵循考生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控制线,将报考该校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考生拟录取专业文化课控制线、招生章程规定进行录取。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按以下方式投档,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1.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3.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4.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业课成绩。

5.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门化”成绩。

6.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如安排在艺术类批次招生,按文化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

参加我省本科批第一阶段、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录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须按“专业(或专门化)+学校”方式编制招生计划且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其中,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方式编制招生计划;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可按“专业”或“专门化”方式编制招生计划,如按专业设置,若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则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成绩计算综合分。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不含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且达到艺术类相应文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 :1比例投档。

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四)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音乐舞蹈类中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果计划中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计划数量,按“专门化”的综合分排队录取;如果不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数量,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综合分排队录取。

(五)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本科批的录取时间均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前结束。当艺术类考生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时间和普通类本科录取时间重叠时,按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在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前结束。

(六)各校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非艺术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六、违规违法处罚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省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省统考、校考中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考生,各考点(市招考办)、设点院校应及时向辽宁省招考办上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辽宁省招考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被认定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情节严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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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类专业考试说明(试行)

第一部分 音乐舞蹈类专业科目(专业总分满分为300分)

1.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考试内容包括:

演唱:满分为150分。考生自选曲目一首,时间不超过4分钟。

演奏:满分为150分。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及以上程度的乐曲或练习曲一首,不超过6分钟。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2.音乐表演专业

(1)演唱专业方向(美声、民族、流行)

考试内容包括:演唱:满分为300分。考生自选曲目两首,总计时间不超过8分钟。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2)演奏专业方向

考试内容包括:

演奏:满分为300分。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总计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用伴奏。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4.说明

(1)考生需自备各种乐器(钢琴、大件打击乐器除外)。

(2)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和音乐表演专业美声、民族唱法考生须自带钢琴伴奏音频(只能通过单人弹奏钢琴制作伴奏音乐,不允许使用乐队制作伴奏音乐),伴奏音频采用mp3或WAV格式,存储至U盘。流行演唱考生自备伴奏音乐U盘,音频文件格式为MP3或WAV,U盘要求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

(3)舞蹈考试所用音乐由考生自备U盘,音频文件格式为MP3或WAV,U盘要求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

(4)考试中如发生U盘无法播放或音质问题,将按程序正常进行考试。

第二部分音乐类音乐基础课

I.音乐基础理论部分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本考试科目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音的高低

掌握音的产生原理、乐音与噪音的特性及其作用。

掌握乐音体系、音律、音列、音级、半音、全音、变音与等音等概念。

掌握了解音的四种性质。

掌握音的分组法,能在指定的谱表中识别与写出指定音的音名与组别及位置。

(二)音的长短

掌握简谱与五线谱中的基本音符与休止符的意义及其规范写法。掌握增长时值的几种方法。

掌握音符的特殊划分:如二连音、三连音、五连音、九连音等。掌握自由延长记号、延音线与连音线的使用作用与意义。

(三)节奏与节拍

掌握节奏、节拍、拍子、小节线、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散拍子、变拍子、交错拍子与不完整小节等概念。

掌握拍号的概念写法与意义。

掌握切分音的概念与规范写法。理解音值组合法的意义并掌握常见的单拍子、复拍子与混合拍子的正确的音值组合法。

(四)音程基础知识

掌握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协和音程与不协和音程等概念。

掌握不同种类音程之间相互变化的规律及扩大与缩小音程的方法。

掌握识别与构成单音程与复音程的方法。

掌握音程转位的概念及单音程与复音程转位的一般规律。

掌握等音程概念及构成等音程的方法。

(五)和弦基础知识

掌握三和弦的概念及各种三和弦的音程结构。

掌握七和弦的概念及各种七和弦的音程结构。

掌握转位和弦的概念及三和弦与七和弦转位的名称与特点。

掌握原位与转位三和弦、原位与转位七和弦的识别与构成的方法。

掌握等和弦的概念及构成等和弦的方法。

(六)调式基础知识

掌握调式、调式音阶,音级名称与调式名称,调性与调式体系等概念。

掌握大、小调式体系中调式音级的分类(正音级与副音级、稳定音级与不稳定音级)。

掌握大调式与小调式的概念、音阶结构、调式色彩及音级倾向关系。

掌握五声调式的概念、音阶结构及特点。

掌握为大、小调式记写调号的方法。

(七)调的关系

掌握关系大、小调的概念,能熟练地判断大调的关系小调或小调的关系大调。

掌握同主音大、小调的概念,能熟练地判断同主音大小调之间的关系。

掌握大、小调式近关系调的概念,能熟练地找出调式的所有的近关系调。

(八)调式中的音程

掌握在自然大、小调与和声大、小调中所能产生的自然音程与变化音程,及它们的音级标记。

掌握稳定音程、不稳定音程、倾向与解决等概念。

掌握自然音程与和声大、小调中的特性音程的调性识别方法。

掌握不稳定音程的解决方法。

(九)调式中的和弦

掌握在自然大调与和声大、小调中所能产生的三和弦与七和弦,及它们的和弦标记。

掌握正三和弦与副三和弦的概念。

掌握在自然大调与和声大、小调的调式基础之上,分析三和弦所属的调性。

掌握在自然大调与和声大、小调的调式基础之上,分析属七和弦与导七和弦所属的调性,并能在相应的调中将其解决。

(十)调性分析

掌握在大、小调式的范围之内,分析调式音阶所属的调性。

掌握大、小调式旋律(不含有调式特性变音之外的其他经过性变音或辅助性变音)的调性分析方法,能熟练地分析旋律所属的调性。

掌握五声调式的调性分析方法,能熟练地分析旋律所属调性。

掌握大、小调旋律的近关系转调(不含有调式特性变音之外的其他经过性变音或辅助性变音)的调性分析方法,能熟练地分析旋律所属的调性。

(十一)装饰音、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与音乐术语

掌握倚音、波音、颤音与回音等装饰音记号。

掌握断音演奏法、连音演奏法、保持音演奏法、滑音演奏法与琶音演奏法等演奏法记号。

掌握移动八度或重复八度记号、段落反复记号与音或音型重复记号等省略记号。

掌握常用的力度标记与速度标记。

II.听音部分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音程、和弦、节奏、曲调的听辨,考查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及对音乐的理解能力,衡量考生学习音乐的素质和条件。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旋律音程听辨:八度以内的单音程。

和声音程听辨:基本音级上的八度以内音程。

和弦听辨:大、小、三和弦的原位与转位,增、减三和弦的原位和四种原位七和弦(密集排列形式)。

节奏听辨:在常见节拍中的常见节奏形态。旋律听辨: C自然大调、a和声小调,可出现经过或辅助性变音。

三、考试形式与时间

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分钟。

四、题型与分值

音乐类各相关专业听音与乐理考试:单项选择题(音乐理论部分——判断,听音部分——听辨),笔试,满分100分(音乐理论部分40分、听音部分60分),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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