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及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结果为准。
(一)招生专业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共计60名。新生入校后进行专业分流。
音乐表演:含声乐方向和器乐方向,共计45名。声乐方向只招收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学生,共计18名。器乐方向招收乐器种类为钢琴、手风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二胡、琵琶、古筝的学生,共计27名。
(二)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兰州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继续采用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参加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科类符合我校要求的方可报考和录取。在考生达到本简章相关要求且按照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进档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也相同时,按照《兰州大学202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有关专业安排排序原则执行。
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音乐表演专业统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中,统考成绩不包含自选加试成绩。
1.设计学类:
2.音乐表演
(1)声乐方向
(2)器乐方向
二、监督机制及入学资格复查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工作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资格核查和专业复测)。对弄虚作假者,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专业复测不合格学生,在进一步核查落实后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三、咨询方式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
咨询电话:0931-8912116、5196678
E-mail:zsb@lzu.edu.cn
网址:http://zsb.lzu.edu.cn
(二)兰州大学艺术学院
咨询电话:0931-8912264
E-mail:art@lzu.edu.cn
网址:http://art.lzu.edu.cn
四、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则执行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