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期末考试,同学们都在抓紧时间复习备考。小编这里想提醒大家,无论考好考坏,诚信应考,考出自己的真实水平才是最重要的,考试是检验大家一段时间学习成果的指标,充分了解自身学习所欠缺的地方,为下一阶段学习打好坚实的基础!不应该应付了事,更不应该替考作弊!
小编最近看了不少高校的通报批评,不少同学因考试替考而被处分,作弊严重的同学可能会被判刑,你知道吗?我们一起来看看!
太原工业学院:取消学士学位获得资格
据山西省太原工业学院12月9日消息,学校教务处发出《关于对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体质健康达标测试违规学生处理的通告2》称,在2020年12月5日进行的体质健康达标测试中,王某豪由杨某茂冒名代替参加测试,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按作弊处理。
为严肃考风、考纪,根据《太原工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对以上两名同学处理如下:
1.本门课程成绩记“零分”;
2.取消学士学位获得资格。
而在此之前,太原工业学院网站于9月29日发布《关于对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体质健康达标测试违规学生处理的通告》称,在2020年9月26、27日进行的体质健康达标测试中,郭某缘由陈某余冒名代替参加测试;穆某元由王某优冒名代替参加测试;杨某堃由李某潮冒名代替参加测试,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按作弊处理。
为严肃考风、考纪,根据《太原工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对以上六名同学处理如下:
1.本门课程成绩记“零分”;
2.取消学士学位获得资格。
太原工业学院教育处表示,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诚信做人,树立良好的大学生形象,杜绝类似违纪作弊事件的再次发生。
厦大继续教育学院:多人通报批评处分
厦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12月8日发布《关于施某某等四十人考试违规处理的通报》:
在20201026考试批次中,施某某等四十名学生出现考试违规行为。根据《厦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及考试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施某某等四十名学生通报批评的处分,考试违规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取消该门课程免费重修资格。
请各学习中心进一步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和诚信教育,树立厦门大学优良学风和考风。
20201026考试批次学生违规汇总表
高考作弊成绩无效
在今年的高考、选考中,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也通报过考试作弊的同学,成绩无效。具体可点击下图查看。↓↓↓
无论是影响你人生选择的中高考,还是平时的考试,体育测试等,考试作弊都会受到一定的惩罚。不少对作弊抱有侥幸心理的同学,小编也要提!醒!你!考试作弊不再是道德缺失,可能触犯法律红线!
考试作弊可能触犯法律红线
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通过,并于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指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考替考等4类行为将入刑定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的后果
1、根据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即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说明。↓↓↓
据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在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直接规定为“情节严重”;
因作弊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也明确规定为“情节严重”;
另外,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以及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同样规定为“情节严重”。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所涉考试的不同,组织考试作弊或者提供作弊器材等帮助的违法所得数额相差较大,基于严厉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考虑,将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也规定为“情节严重”。
此司法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再给大家来划一下重点
人生不像考试
不是一道选择题
也不能靠作弊买到选择题的答案
关于考试作弊
你有什么自己的看法吗?
欢迎在下方留言哦~
来 源:综合中国青年报、新华网、人民网、我在福建上大学、学校共青团等报道
责任编辑:王英玺
监 制:王亚文
在看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