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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音乐类笔试科目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统考)将于2021年12月19日(周日)进行。全市设市南、市北、李沧、崂山4个考区,18个考点。为了广大考生顺利完成考试,现将考试安排及有关要求提示如下,请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二、做好考前准备
1.本次考试需要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12月15日-19日(每天9:00-17:00);打印网址: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wsbm.sdzk.cn)。
打印后,考生要仔细核对准考证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建议考生在此期间多打印几份准考证备用。
2.提前准备好有关证件。考生需要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入场。如有防疫特殊情况考生入场前应主动联系考点说明。
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要在考前到公安部门补办或开具临时身份证明。
3.考试用品。美术类考生入场只能携带画板、画架、铅笔、橡皮、水粉、调色纸、马扎、图钉或美纹胶带纸、小水桶等文具;文学编导类、音乐类(笔试)考生入场只能携带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橡皮等文具;书法类考生入场只能携带毛笔、毛毡、黑色墨水、砚台、小水桶等文具。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封闭区和考场。
4.考生可以在12月18日(星期六)16:00至17:00到所在考点熟悉考点周围环境。为确保考场安全,12月18日下午考生和家长不得进入考点,考试当天首科目考试前,考点将安排人员组织考生有序入场。
5.请提前认真阅读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的《致广大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一封信》和《考生规则》(见附件1)。
6.请提前落实出行方式和交通路线,保证提前到达考点。考试期间正值寒冬时节,考生要做好保暖,提前关注天气变化,规划出行方式和交通路线。要记清每科考试的开始及结束时间,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勿因雨雪天气、交通堵塞等原因耽误考试。
三、防疫注意事项
根据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须按以下防疫要求参加考试:
(一)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务必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外省考生需在电子健康码界面填写“来鲁申报”,并保持通行码为绿码。考前省考试院将统一进行网上核查,考生入场时无需向考点出示。
考生须持有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方可参加考试。在校生可根据生源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进行核酸检测。
(二)所有考生须在考试前14天开始进行健康管理信息采集,无特殊情况不要离鲁。请考生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考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在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须出示并上交。
(三)考生属于以下情形并确需参加考试的,考前请主动联系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说明情况,按防疫要求和考试特点
在普通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进行隔离考试: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须持有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结论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痰或鼻咽拭子)。
2.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14天但不满28天者,须持有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
3.开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
4.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和抵达后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
(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复测后体温仍≥37.3℃,考生按照考点应急处置程序参加考试。
(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考生和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六)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四、考点设置情况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点封闭区和二次安检要求
本次考试实施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安检制度,考生应主动配合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各考点将在考场建筑物外设置考试封闭区,在封闭区入口处实施首次安全检查。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书包、书本、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电子产品、发送接收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请考生将携带的非考试物品自行在考试封闭区外妥善安排。因违反规定造成个人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一是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二是加重对非法出售、提供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新增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四是加大了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作弊器材的行为的惩处力度。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避免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给考试带来损失,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考试作弊行为。
4.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
5.为确保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各级招考部门加强考试安全保密、确保考风考纪、严查考试舞弊等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考试均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所有考点均配备手机屏蔽仪、无线电设备检测设备和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设备,同时开通电子监控系统、实施动态人脸识别;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对考点内及周边进行全方位的监控;检查人员将对各考点进行驻点巡查,严厉查处违纪作弊行为。忠告极个别企图作弊的团伙和个人,勿心存侥幸。
6.考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对试卷或答题卡等进行拍摄、传出考场、上网,一经发现,将以考生涉嫌参与组织考试作弊报公安机关依法查。
(三)明确要求,规范答题
1.考试期间,要保护好条形码,保持答卷非作图区域干净整洁。除规定的填写考号、姓名的信息栏外,作图区一律不允许签名、盖章,一律不允许标记任何与考试题目要求无关的印记、符号。
2.考试时,考生要服从监考教师指挥,美术类、书法类考生按规定在答卷指定位置加按右手食指手印。
3.任何人不能带走和毁坏试卷、答题卡、答卷纸、草稿纸等考试材料。考试结束铃响后,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老师收完所有材料并检查无误后,依据指令依次出场。
4.各科开考后不允许考生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美术类考生在上午两科考试之间的10分钟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根据监考教师的指令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各科均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场。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考试规则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3.《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青岛市招生考试院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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