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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22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学校始建于1946年,1960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大学,1984年成为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1995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从事本专业的基本素质,且为艺术类考生。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参加生源所在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音乐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
二、招生范围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北、山西、四川共7个省(区)。
三、招生专业(招考方向)、计划、学制及层次
计划招生58人。具体招考方向如下:
考生只允许报一个招考方向,不允许兼报。
在各省(区)招生的具体名额及招考方向详见各省(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如部分招考方向无人报考或无合格生源,学校将按所在省份规定进行志愿征集或调整招生计划。
学制为四年,学历层次本科。
音乐表演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无选考科目要求。
四、专业考试
2022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全部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五、文化课考试
考生须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六、录取原则
1.对于不严格区分文科计划、理科计划的省份,文理兼招,统一排队,优先录取院校一志愿考生。考生专业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考生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根据分省计划及招考方向,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总分均相同时,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2.对于严格区分文科计划和理科计划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只招收文科考生。
3.对于“3+1+2”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公布的选考物理或历史的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4.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录取办法执行。
七、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学费11000元。
八、复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查、复测不合格者,将取消该生学籍。违规、违纪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九、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吉林大学音乐表演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学校监察处及社会监督,监督邮箱:bkzsjd@jlu.edu.cn。
十、其他
1.如本简章某些条款与教育部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均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2.新生入学后,学习期间所用乐器一律自备(钢琴除外)。
3.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吉林大学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0431—85167023
吉林大学艺术学院 0431—85159192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政编码:130012
渤海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渤海大学2.办学地点及校址:渤海大学松山校区(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4.办学层次:本科5.办学形式:全日制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0.2万平方米(约合2252.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14平方米,生师比20.17:1;专任教师1237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118.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261.4元;图书293.9万册,生均图书115.5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情况确定,无预留计划。艺术类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注:表中科类为辽宁省招生科类设置情况,外省招生科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渤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渤海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渤海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宿费,艺术类各专业学费均为10000元/年/生,宿费一般为1000-1200元/年。
2.学费、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宿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年4400元/人,二等每年275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学校另设有校长奖学金,每年10000元/人;渤海大学奖学金,一等每年1000元/人,二等每年700元/人,三等每年500元/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学校通过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奖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并在全校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招生省份所在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调档比例为100%;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调档比例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院校志愿
批次设置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省内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外省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编制计划, 投档录取。
(2)录取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属本省统考(校际联考)范围内的,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本科专业省统考(校际联考)并成绩合格。各省具体说明如下:
辽宁省:
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辽宁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辽宁省无省统考,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①美术学(师范)、绘画、环境设计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②音乐学(师范)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③音乐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门化”成绩;
④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投档,综合分即为文化课成绩。
河北省: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使用河北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河北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际联考成绩。
艺术类招生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按照河北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
山东省:
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东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艺术类招生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按照山东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
说明:音乐学(师范)专业辽宁省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流行钢琴、美声(民声)其它器乐、流行(其它器乐)考生,外省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音乐表演声乐招考方向招收美声、民声、流行考生;器乐招考方向招收键盘演奏(钢琴)、西洋管乐(古典萨克斯、长笛)考生。各省音乐表演招考方向最终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5.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综合分录取。
专业安排办法: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办法安排专业。
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的要求录取。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未明确要求的,我校规定如下:首先参照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若考生排序仍相同,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择优录取。
七、其他
(一)学费、宿费最终以辽宁省物价部门2022年审批为准。
(二)本简章若有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八、联系电话
招生电话:0416—3400131、0416-3400132
渤海大学2021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 专业 | 最低分 | 最高分 | 备注 |
河北 | 音乐学(师范)声乐 | 522.5 | 526.5 | 综合分,不分文理 |
音乐学(师范)器乐 | 477 | 481.6 | ||
音乐表演(声乐) | 521.6 | 527.8 | ||
音乐表演(器乐) | 481.4 | 482.5 | ||
山东 | 音乐学(师范) | 73.64 | 77.41 | 艺术类 |
辽宁 | 音乐学(师范) | 60.3 | 66.1 | 历史学科类 |
音乐表演(美声) | 248.1 | 270.3 | ||
音乐表演(民族) | 250.5 | 250.5 | ||
音乐表演(流行) | 240.9 | 241.2 | ||
音乐表演(钢琴) | 219.6 | 219.6 | ||
音乐表演(古筝) | 228.3 | 228.3 | ||
音乐表演(古典萨克斯) | 225.9 | 225.9 | ||
音乐学(师范) | 55.2 | 60.9 | 物理学科类 | |
音乐表演(美声) | 241.8 | 241.8 | ||
音乐表演(民族) | 252 | 252 | ||
音乐表演(流行) | 249.3 | 249.3 | ||
音乐表演(钢琴) | 238.8 | 238.8 | ||
音乐表演(古筝) | 249.3 | 24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