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录取原则,河北省投档规则。文化*0.3+专业*1.75
扬州大学坐落于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扬州,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2022年我校在江苏、安徽、河北、河南、湖南、山西、山东七省招收美术类专业考生,在江苏、湖南、河南、河北、贵州、山东六省招收音乐类专业考生。
一、招生计划及报名考试安排
1.使用统考成绩的省份及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省份 | 招生专业 | 拟投放计划数 | 考生类别 | 备 注 |
安徽 | 美术类 | 25 | 文理兼招 | 统一使用生源地所在省份专业类统考成绩为专业成绩。 美术类专业: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仅限江苏、安徽、山东、湖南) 音乐类专业: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 |
山西 | 15 | 文理兼招 | ||
河南 | 10 | 文科 | ||
首选科目为历史 | ||||
江苏 | 152 | |||
湖南 | 10 | |||
山东 | 5 | 不提科目要求 | ||
河北 | 32 | |||
江苏 | 音乐类 | 器乐23 声乐23 | 首选科目为历史 | |
山东 | 音乐学 (师范) | 5 | 不提科目要求 |
2.组织校考的省份及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考试方式
省份 | 招生专业 | 拟投放计划数 | 考生类别 | 考试方式 | 备注 |
贵州 | 音乐学(师范) | 7 | 文理兼招 | 网络考试 | 音乐类、舞蹈类省统考合格 |
音乐表演 | 7 | ||||
河南 | 音乐学(师范) | 7 | 文科考生 | 网络考试 | |
音乐表演 | 7 | ||||
湖南 | 音乐学(师范) | 8 | 首选科目历史 | 网络考试 | |
音乐表演 | 8 | ||||
河北 | 音乐学(师范) | 声乐4 | 不提科目要求 | 网络考试 | 音乐类省统考合格 |
器乐4 | |||||
音乐表演 | 声乐4 | ||||
器乐4 |
注:
(1)校考时按专业进行考核、发放合格证。
(2)有统考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3.报名、考试时间、科目及形式
⑴校考形式为网络考试,使用“小艺帮”APP进行报名、考试。
⑵报名费、考试费:音乐学(师范)200元;音乐表演200元。(确认报名缴费后,不受理退费)
⑶具体报名方式、考试时间、科目及形式详见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s://zhaoban.yzu.edu.cn)“招生公告”栏《扬州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网络考试说明》。
4.考生自备乐器、用具。
5.我校不接受考生跨省参加考试。
6.校考成绩于4月底前公布,考生可登录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查询自己的成绩,网址:https://zhaoban.yzu.edu.cn。专业考试成绩可申请复核成绩,但不复评考卷。我校不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校考合格结果以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查询结果为准。校考成绩及合格证信息学校将导入阳光高校艺术类交互平台,呈送各相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作为高考录取依据。
二、文化考试
考生按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报名及全国(省)统一文化考试。
三、志愿填报
使用统考成绩的省份考生可根据个人成绩和志愿,自主报考我校。
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音乐类校考,并且校考合格,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
四、录取原则
1.校考专业合格人数确定办法
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超过该专业上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
2.录取办法
(1)音乐类校考考生
贵州、河北、河南、湖南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份音乐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2)统考考生
①美术类专业
江苏、河北、河南、安徽、湖南、山东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山西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②音乐类专业
江苏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山东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使用音乐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五、复核复测
所有录取考生在开学后进行新生入学材料复核、专业能力复测。对于入学身份材料与校考报名材料不一致、校考成绩与专业能力复测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招生工作监察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六、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1.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告栏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具体收费标准。2021年为6800元/生·年。
2.奖助学金
面向全校各专业本科生设立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校友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7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和伯藜助学金、校友助学金等社会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帮助(助学金、助学贷款等申请办法可在《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扬州大学学生手册》等材料中查阅)。
七、监督机制
1.艺术类招生考试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开展。
2.设立专门的监督组,对考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及派驻监察专员办、相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的监督。聘请相关领域的校外权威专家组成仲裁组,对考生专项测试申诉进行仲裁。
3.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对相关作弊考生,取消特殊类型考试报名和录取资格,并通报该省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将依照相应法律规定和管理规定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学校本科生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历史资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合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学校将及时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公布。
5.监督电话:0514-87972358(纪委)、15150825644(招办)。
八、联系方式
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校考音乐类联系人:韩老师、钱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514—87993664 87971618 17895195961
统考类专业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14—87991290 87990521
九、本简章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国家或相关省份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