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和教育部关于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省份及计划
1.我校2022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共十个,具体包括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和美术学(理论研究)。其中美术学(理论研究)专业继续在普通本科批次(一批次)招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
2.四川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分省计划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符合2022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体检要求符合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我校2022年艺术类各专业不组织校考,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组织的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并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子科类见附件2。
3.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各专业文化成绩要求如下:
(1)报考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同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及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报考绘画、中国画、书法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同科类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及合并本科批次省份,该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为准)。
(3)报考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考试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8米。我校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拉丁舞、街舞、体育舞蹈考生。
5.音乐表演(声乐)专业仅招收美声、民族唱法的考生。
三、录取规则
1.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下:
(1)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声乐)、舞蹈表演专业: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录取时,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分文(历史类)/理(物理类)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排序录取;严格区分文(历史类)/理(物理类)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文(历史类)/理(物理类)分别排序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施的办法为准。
四、其他说明
1.2022年我校艺术类的美术学(理论研究)专业继续在普通本科批次(一批次)招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无需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本科同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被录取至该专业的考生,按艺术类专业培养,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该专业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分省计划以当地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被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3.艺术类专业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不限,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限。
4.新生入学报到后,我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复查复测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