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师范学院、郑州工商学院2022艺术类招生简章(含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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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该校录取分数线可在本公众内搜索:洛阳师范学院,即可获取)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校的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合作办学类专业招生。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482)。

第五条 学校是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六条 学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为主。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16年的河洛师范学校,历经河南省立河洛师范学校、河南省立第四师范学校、河南省立洛阳师范学校、洛阳师范专科学校、洛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诸阶段,2000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定为现名。2007年,学校以良好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5年获批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资格。2018年以优异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赢得了“有活力、有品位、有温度、有颜值、有潜力”的“五有”高校美誉。2020年学校被列为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近年来,学校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河南省高校先进党委、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以党建“第一责任”引领和保障发展“第一要务”,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

学校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软件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商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国土与旅游学院、电子商务学院、食品与药品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23个学院,2个公共教研部,72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10000余人。

学校占地2850亩,建筑面积近74.5万㎡。固定资产总值约14.8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达256余万册,数字资源量110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5300余种,中外文数据库28个,各类型特藏文献27000余册(件)。学校建有“万兆主干、千兆桌面”的校园网络,是河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示范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有由校长、主管校领导、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落实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措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洛阳师范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研判,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2022年学校招生计划总规模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本科平行志愿同分数等相关问题。招生计划公布有三种形式: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洛阳师范学院阳光招生微信公众平台、洛阳师范学院阳光招生官方抖音等网络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三是通过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材料等纸质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不含小数部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1.播音、编导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成绩40%和专业成绩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60%和专业成绩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2.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美术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不含小数部分)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②绘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3.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音乐学专业按文化成绩50%和专业成绩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②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照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4.按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公式:

播音与主持艺术:

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

音乐学专业:

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6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40

5.在艺术类本科招录工作中,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联考)成绩,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许可后,优先使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平行志愿规则对填报我校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文件政策执行,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我校仍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计算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依据考生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总分(满分600分)的30%,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考生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不低于40分。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上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学校2022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我校住宿费标准为:1100元/生·学年(由学校统一安排);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文史类普通本科专业:4400元/生·学年

理工类普通本科专业:5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4400元/生·学年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类本科专业:

小学教育 15000元/生·学年 通信工程 18000元/生·学年

软件学院本科专业:12000元/生·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20000元/生·学年

预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我校地方公费师范生的培养、就业、履约管理等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三档;另外学院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480元/生/月。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2000元/生/年,1500元/生/年,800元/生/年三档。特殊困难补助标准及金额视学生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生/年。

第七章 附 则

咨询电话:0379-68618104

电子信箱:zsb@lynu.edu.cn

邮 编:471934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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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郑州工商学院(英文译名:Zhengzhou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国标代码13507。

第四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路169号。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东泰路8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与层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宇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举办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一所培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专升本学制两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各招生省(区、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提档比例按照各招生省(区、市)政策执行。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当遇到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学校认同各招生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我校进行校考的招生省(区、 市),使用校考成绩;我校未进行校考的招生省(区、市),采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第十六条 艺术类本、专科录取规则

美术类本科: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份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0.5”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他艺术类本科: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份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 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科: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份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本、专科录取规则

体育类本科: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投档成绩 (文化成绩×0.04+专业成绩×0.467),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体育类专科: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份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专科提前批空乘类录取规则

表演省统考合格考生方可报考。对进档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校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学校根据考生报名通讯地址用EMS特快专递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批次:学校本、专科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各省 (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2022年分专业学费标准为:

普招本科、普招专升本专业:文史类15000元/学年/生、理工类16000元/学年/生、艺术类18000元/学年/生;

普招专科专业:文史类15000元/学年/生、理工类15300元/学年/生、艺术类16300元/学年/生;住宿费:1500元/学年/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校奖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 元/生/年三档;另外学校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200~280元/生/月。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1500元/生/年,700元/生/年,300 元/生/年三档。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专升本专业、艺术本科部分专业新生在学校郑州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学习生活;其他新生第一学年在我校兰考校区(开封市兰考县东泰路8号)学习生活,其余时间在学校郑州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学习生活。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凡弄虚作假者,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具有郑州工商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郑州工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郑州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的监督,招生过程中未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招生代理人员参与我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考生及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学校监察、督查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执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解释为准。

第二十八条 通信地址和招生咨询方式: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路169号。

邮编:451400

招生咨询电话:0371-85303666、0371-85303777、0371-85303888

监督电话::0371-85303882、3868

招办电子信箱:zzgsxy20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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