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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2022年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
(本校2021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在本公众号内搜索:中南民族大学,即可获取)
中南民族大学是一所直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1年,坐落在武汉市风景秀丽的南湖之滨,是一所环境优美的花园式高等学府。学校有涵盖文、史、理、工、经、管、法、医、教、艺10大学科门类的82个本科招生专业;拥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授权学科覆盖了除军事学之外的其他全部12个学科。学校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34个专业获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中南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秉承“德艺双修,尽善尽美”的院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服务国家和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培养能胜任艺术教育、艺术创作、文化传承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现有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3个本科专业,其中音乐学、舞蹈表演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形成了教研创演并重、音乐舞蹈融合发展的专业特色。现有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艺术硕士(音乐、舞蹈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本科生、研究生教育体系。
一、招生专业介绍
(一)音乐学专业
该专业招收主项为声乐、钢琴、器乐(古筝、二胡、琵琶、竹笛)的考生。
培养目标:本专业坚持以弘扬优秀中华音乐文化为内涵,服务国家和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培养能胜任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艺术创作、文化传承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主干课程:音乐学科基础课程(视唱练耳、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民族民间音乐)、音乐表演技能课程(钢琴、声乐、器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课程(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音乐创作)、音乐综合能力课程(合唱与指挥、键盘即兴演奏、音乐教学法)、教育理论课程(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等。
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招。
(二)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类)
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类)包含舞蹈表演和舞蹈学2个专业。
1.舞蹈表演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坚持以弘扬优秀中华舞蹈文化为内涵,以传承和弘扬中国民族民间舞蹈文化为宗旨,通过全面、系统的专业学习,使学生深入了解中国各民族舞蹈文化内涵,熟练掌握舞蹈表演专业技能。
主干课程:中国民族舞蹈、芭蕾舞、中国古典舞、现代舞、剧目排练、古典舞身韵、艺术概论、中国民族民间音乐、舞蹈解剖学、民俗学、学术论文写作等。
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招。
2.舞蹈学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坚持以弘扬优秀中华舞蹈文化为内涵,以传承和弘扬中国民族民间舞蹈文化为宗旨,通过全面、系统的专业学习,使学生熟练掌握舞蹈理论与专业技能,具备良好的舞蹈综合素质并突出舞蹈编创实践应用和艺术创新能力。
主干课程:艺术概论、舞蹈编创理论及实践、基本功训练、中国民族民间舞、剧目排练、基本乐理、舞蹈作品赏析、中国近现代当代舞蹈发展史、舞蹈解剖学等。
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招。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2022年学校音乐舞蹈类专业拟面向内蒙古、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云南、甘肃和青海等省(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2.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具有一定音乐舞蹈专业基础,文理不限。
3.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音乐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省级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学校2022年音乐舞蹈学院各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专业课成绩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4.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再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对内蒙古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以学校2022年本预科招生章程公布为准。
2.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按照文理科根据专业课成绩分别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的方式从高到低录取。
3.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四、学费及其他
1.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类)专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为10350元/年。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标准为100元/学分,按“先选课后缴费”的方式收取。收费项目及标准见学校年度收费目录清单。
2.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若教育部和各省招办2022年有关艺术类招生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
4.本简章由中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邮政编码430074
2.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027-67842763,
E-mail:zb@scuec.edu.cn
音乐舞蹈学院咨询电话:027-67843566
纪委监督电话:027-67842644
烟台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烟台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烟台大学,11066。
第四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及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5-6901747)。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2022年本科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
1.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2.轮机工程、航海技术等航海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要求
1.轮机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在山东省招收一定比例女生,其余省份计划均只招收男生,具体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
2.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文件中海船船员体检的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3.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4.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录取。在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按照“专业清”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
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方向)对招生项目的要求。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2)环境设计专业
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7.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休闲体育专业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学校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8.外语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报考外语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考生除投档成绩外,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9.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议没有美术基础的考生慎重报考。
10.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和种类: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烟台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大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烟台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烟台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02653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64005
E_mail:ytuzsb@ytu.edu.cn
烟台大学2021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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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