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全日制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校代码:13386。
第四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分两个校区,石大校区(主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师专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1号。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第六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国家特大型企业胜利石油管理局在优化整合原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优良办学资源的基础上,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规范化独立学院。学校于2003年3月成立,时称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05年3月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2013年11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利油田管理局、东营市人民政府三方签署共建协议,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掀开新的发展篇章。
学校位于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有着石油之城、生态之城美誉的山东省东营市,形成石大、师专两校区办学格局,主校区为石油大学东营校区,“211”高校完备的教学资源服务于学校的建设发展。学校占地1563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717万元,图书馆藏书178万册,办学条件完备,生活服务设施齐全。
学校设有油气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基础科学学院、护理学院等7个学院。现有26个本科专业和15个专科专业,专业涵盖理、工、文、法、教育、管理、艺术、医学等8大学科门类,形成理工科为主,石油石化专业特色鲜明,文理兼备的专业结构体系。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本专科生10748人。专任教师51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87人,讲师205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392人,博士34人。学校多名教师被聘为教育部高等学校工程图学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图学会图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本科教育机械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专家,山东省教学名师、青岛西海岸新区拔尖人才、黄河三角洲学者特聘专家、中国信息化推进联盟应急容灾专委会专家等;学校还聘请了一批石油石化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和学者担任兼职教授。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本、专科生10748人。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检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招生计划:
依据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公布。2018年学校拟面向山东、河北招生艺术类本科生110人。详见下表: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制学历 |
招生人数 |
招生范围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文 |
四年本科 |
25 |
山东20河北5 |
艺术理 |
四年本科 |
5 |
山东 |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四年本科 |
25 |
山东20河北5 |
艺术理 |
四年本科 |
5 |
山东 | |
音乐学 |
艺术文 |
四年本科 |
50 |
山东30河北20 |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音乐学专业成绩认定方式:山东考生使用2018年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校考成绩,河北考生使用2018年河北音乐学联考成绩。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认定方式:山东考生和河北考生均使用2018年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
3.考生进档后,按照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4.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录取原则不变。
5.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规定,按教育成本收费,本科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13000元(包括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住宿费每人每学年600--1000元。
第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在校期间各项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网站、相关招生信息网等。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 ; 邮编:257061;联系电话:(0546)7396191、7396335; 学校网址:http://www.slcup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