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说明:景观艺术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2018年外省市艺术类招生考试录取规则
外省籍学生在达到本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艺术招生文件规定条件的基础上,湖南省音乐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在湖南省考点组织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最低控制线,第一志愿按我校校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仍有缺额,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我校在除湖南省外的其他省份艺术类招生计划使用该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最低控制线,第一志愿按该省统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仍有缺额,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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