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我校择优确定了2018年音乐学专业合格考生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合格考生名单如下:
温馨提示:
1. 音乐学各招考方向合格考生人数均不超过其招生计划的4倍;
2. 音乐学各招考方向排名方式为:按分省份、分招考方向排序(其中在山东省按分招考方向、分文理科排序);
3. 音乐学将按分省、分招考方向制定招生计划,各招考方向在各省份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合格考生4:1比例制定(不足4人至多安排一个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4.学校不再邮寄发放艺术类专业合格证;
5.音乐学录取规则为: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公示期间咨询、举报电话如下:
(1) 0531-88364787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 0531-88364345 山东大学纪检监察处
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