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华宇工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华宇工学院本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华宇工学院
学校代码:138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 编:253034
第六条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体制:民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和学科专业定位
学校以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为办学定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开设本科专业30个,高职(专科)专业35个,学科专业涵盖了工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等4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以管理学和艺术学为两翼,以能源和智能制造类专业为特色,工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类专科招生专业为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投放招生计划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或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2)美术类本科考生录取规则: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照“综合分”( 综合分计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进行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考虑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3)美术类专科考生录取规则:山东省生源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照“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进行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考虑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其他省份生源按照其所在省份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4)报考我校生源不足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高考录取查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
学费标准:艺术类本科专业:19800元/年(含专业注册费、学分学费);艺术类专科专业:7800元/年。
住宿费执行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十八条 学生退学退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奖学政策和助学措施
奖学金设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学生还可享受校长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其它单项奖励。
学生资助体系含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免、减、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使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美术类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复测,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华宇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华宇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4-2551618、2551818
0534-7023111、7023222、7023555
招办传真:0534-2551527
学校网址:http://www.huayu.edu.cn/
E-mail:zsbgs@网址未加载
通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编:25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