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1996年被列入“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06年进入国家“985工程”高校行列,2017年进入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行列。
华东师范大学设计学院教学理念先进,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设施一流,国际化办学程度高。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始终名列前茅,学生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屡屡获奖。
华东师范大学设计学院现拥有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4个本科专业(含12个专业方向,其中2018年有8个专业方向招生);除景观设计方向外,其他各专业方向均设有中外联合培养2+2项目,达到联合培养学校的相关要求,可同时获得中外学校颁发的双学历、双学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学院还设有设计学(学术型硕士学位)、艺术设计(艺术硕士专业学位)2个硕士点,及中外联合培养艺术硕士双学位项目。
一、培养目标
设计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未来发展眼光的综合能力素质与专业素质并重的高端设计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1、招生专业:设计学类,含4个本科专业8个专业方向。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视觉传达设计 |
视觉传达 |
数码艺术 | |
产品设计 |
产品设计 |
环境设计 |
空间与展览设计 |
景观设计 | |
公共艺术 |
公共艺术设计 |
摄影艺术 | |
时尚设计 |
学制四年,学费10000元/学年。其中,入选中外联合培养2+2双学历双学位项目学费标准按有关协议要求执行。
2、招生计划:全国招生计划125名,拟分省计划如下(最终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省份 |
计划 |
招生省份 |
计划 |
招生省份 |
计划 |
河北 |
4 |
安徽 |
5 |
湖南 |
4 |
山西 |
2 |
福建 |
7 |
重庆 |
2 |
辽宁 |
4 |
江西 |
5 |
四川 |
4 |
上海 |
40 |
山东 |
8 |
贵州 |
3 |
江苏 |
7 |
河南 |
7 |
陕西 |
4 |
浙江 |
10 |
湖北 |
5 |
三、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美术类(或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时认同各省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3、考生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或美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且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单科满分以150分计)。
四、录取原则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我校且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以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一般文理统一排序;但对于部分严格区分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遵照各省规定、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备注:设计学类专业本科招生采用大类招生模式,新生入校后第一周进行专业和方向分流。学生根据志愿选择相关专业及方向,分流时重新折算综合分进行排序,按专业分流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和方向。【专业分流综合分=(省美术统考专业成绩÷省美术统考专业成绩满分)×600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分】。每个专业方向录取人数不超过20人。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1、设计学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设计学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1、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2、华东师范大学设计学院
咨询电话:021-62237313、62232742、62233319
华东师范大学设计学院网址:www.design.ecnu.edu.cn
3、监督电话:021-54344605;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七、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