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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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专业录取原则
2014年美术学专业录取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单科满分以150分计)不低于70分。
1、上海生源考生:取得上海市美术统考本科合格证,参加我校专业加试,2014年高考成绩达到市高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分要求后,学校按专业考试成绩70%和文化考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为上海市美术类统考总分与我校加试科目成绩之和。
2、非上海生源考生:
学校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和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报有关省市招办备案,同时向考生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学校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中各省入选人数及排名情况,最后确定各省招生计划,并报省级高招办公布。
考生取得生源所在省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证,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和2014年高考成绩达到省级高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分要求后,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各省招生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依据报名表专业方向志愿填报情况,录取到相应专业方向。


设计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上海生源考生:
取得上海市美术统考本科合格证,参加我校专业加试,2014年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高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我校按专业考试成绩50%和文化考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以合成分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不分文理科。专业考试成绩为市美术类统考总分与我校加试科目成绩之和。
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设计学类专业的上海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位列我院上海招生计划数前10%者,其文化考试成绩只需通过上海市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即可录取。

非上海生源考生: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我校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发放一定比例的专业合格证。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名单中各省入选人数及排名情况,最后确定各省招生计划,并报省级高招办公布。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2014年高考成绩达到省级高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后(如生源所在省市有艺术类统考的,还须取得省级高招办的合格证),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1、上海市生源录取原则:
考生必须参加上海市组织的音乐类统考并取得报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考生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需达到上海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录取时不分文理科。
音乐教育方向:要求参加上海市音乐类统考的项目必须为钢琴和声乐(通俗唱法除外),钢琴和声乐两门统考中成绩高的一门确认为主项,成绩低的为副项。我校将按主项50%,副项35%,乐理、视唱练耳共15%的比例重新计算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主项×50%+副项×35%+乐理×7.5%+视唱练耳×7.5%】。录取时,学校按专业考试成绩70%和文化考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按合成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方向:限招管弦乐、钢琴、声乐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乐理、听音、视唱加试和专业三试,且考生参加我校加试的乐理、听音、视唱单科成绩分别不低于单科满分40%,并取得我校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学校按全国考生报考的不同专业方向,依据全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和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报有关省市招办备案,同时向学生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以我校专业三试成绩(不含视唱)为依据,满分10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乐理、听音、视唱不计入成绩。

2、其他省市生源计分和录取原则
(1)计分
复试乐理、听音、视唱单项成绩不低于各单项总分的40%,按专业(器乐、声乐)复试成绩确定三试考试资格名单。
音乐教育方向:钢琴、声乐的初、复试(演奏演唱)成绩不计入专业总成绩。复试中乐理、听音成绩计入专业总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00分,各单科满分分别为:声乐100分、钢琴100分、复试乐理100分、视唱40分、复试听音60分。总成绩计算公式:专业总成绩=[主项×50%+副项×35%+乐理×5%+(视唱+听音)×10%]×4,声乐与钢琴成绩高的一门自动确认为主项,成绩低的为副项。
音乐表演方向:专业初、复试成绩不计入专业总分。专业成绩以专业三试(不含视唱)成绩为依据,满分为100分。其中乐理、视唱、听音不计入成绩,但要求视唱、乐理、听音三门单科成绩不得低于各单科满分的40%。
(2)录取原则
学校按考生报考的不同专业方向,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和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报有关省市招办备案,同时向学生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市有音乐类统考,还须取得省级统考的专业合格证,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考生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录取时不分文理科。
音乐教育方向以专业考试成绩70%和文化考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学校将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方向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方向,录取时按专业方向分类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取得所在省(直辖市)编导类统考本科合格证后,必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高招办划定的二本分数线及以上,其中浙江省考生须达到省高招办划定的一本分数线的80%及以上,录取时根据分省分文理计划,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每门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满分为400分。我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男女分别从高到低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报各省高招办备案,同时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有该专业的省统一测试要求的,则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取得省考合格证。
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省高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后,才获得录取资格。
录取时不分文理科,按专业考试成绩60%和文化考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40%】,学校将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男女生录取比例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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