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专业课成绩合格。
2.美术类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编导类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对合并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合格标准按各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点击进入:2018年各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