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全面衡量,按照高考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
(1)设计类、造型类专业课满分为300分,其中:素描占100分、速写占100分、色彩占100分。
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
(2)史论类专业(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满分100分:写作能力测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普通类专业(文化产业管理、艺术教育、学前教育):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书法学专业课满分为300分,其中: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
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另外要求文化课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满分150分)。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
(5)校考音乐学专业满分100分,其中:专业主项90分、视唱练耳10分。
专业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要求(必须音乐类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山东籍考生校考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做分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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