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专业课成绩的使用:我校所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并合格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我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
2.录取原则:除在陕西省编导类专业课统考过线,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外,其他各专业均按照文化课成绩过线,按照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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