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类)报考及录取要求。
3.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课统(联)考,且成绩合格。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原则
专业(类) | 拟招 | 省份 | 计划 | 录取原则 |
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编导类) | 15 | 陕西 | 编制 | 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
广播电视编导 | 35 | 甘肃、河南、安徽、四川、重庆、湖北、广东、山东、湖南、内蒙古 | 编制 | 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合格,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35 | 甘肃、河南、山西、安徽、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内蒙古、黑龙江 | 编制 | 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合格,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