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及专业简介
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成立于2005年7月,其前身是1988年创立的陕西师范大学艺术系,是我校所属的21个学院中重点建设的特色发展学院之一。
我院注重音乐舞蹈教师教育,是以音乐舞蹈师资培养为主的综合性、研究性音乐学院。我们倡导学术研究与专业提升并举;中国传统音乐与世界音乐文化并重;教师教育与音乐舞蹈专业人才培养并行。
我们奉行铸黄钟大吕、传文明正声、奏华夏之韵、唱中华声音、究传统艺理、扬民族精神。
音乐学院现有专业教师76人,教授7人,副教授26人,讲师39人,助教4人。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11人,在读博士4人,硕士学位获得者42人,在读1人,学士学位17人。专业教师中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35人。日常在校学生约1000人,其中本科生约750-800余人,研究生约150-200余人,博士生约1-3人。
目前我院拥有艺术文化史二级博士学位授权点,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两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有艺术硕士(MFA)和教育硕士两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可招收音乐教育、舞蹈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五个方向的本科生。招收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音乐、舞蹈方向的专业型(MFA)硕士研究生以及教育硕士研究生。
学院下设音乐教育系、舞蹈系、作曲与音乐学系、声乐系、器乐系、钢琴系等六个教学系。研究机构设有歌剧表演研究中心、汉唐乐舞研究中心、陕西民族民间歌舞研究中心以及丝绸之路乐舞文化研究与发展中心。管理机构设有学院办公室、党总支、共青团委员会、学生工作组、教学设施综合管理部、本科教学部、科研与研究生部、信息资料中心等服务管理机构。
学院建有民族管弦乐团、交响乐团、合唱团、室内乐团以及青年舞团等艺术实践团体。
学院现有教学用房建筑面积14000平米,拥有各类琴房145间,舞蹈教室16间,现代化音响视听室2间、电钢琴教室2间,国产、进口钢琴152架(内含音乐厅斯坦威钢琴一架),全套西洋乐器和民族乐器。此外,学院还拥有一流的综合性剧场型音乐厅(900座位)、多功能厅(400座位)、录音棚、MIDI教室、器乐排练室、汉唐乐器陈列室等高投入教学场所及设施。学院资料室收藏有专业图书集数千册,各类专业CD、DVD等音像视听资料数千张,中英文期刊40余种。
经过近30年的建设与发展,我院已经基本形成音乐舞蹈教师教育、音乐舞蹈表演人才培养以及区域音乐研究三大特色与优势板块。教师教育本科与教育硕士联体贯通的教育模式,使人才培养的质量得到显著提高;表演方向所奉行的技术为本、理论为基、实践至上的培养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近年来,连续排演中外经典歌剧六部,每年均有原创音乐与舞蹈专场以及大型综合性文艺演出;在区域音乐研究方面,近年来全院教师共计发表学术论文233篇,出版专著34部,获得科研课题86项,累计科研经费190.3万元。已经逐步形成了以陕西省为核心并逐步沿丝绸之路向西延伸的区域乐舞文化研究特色。
目前,学院正在陕西师范大学总体发展目标的引领下,继续大力加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顺应社会发展需求,不断优化学科布局,借力学校平台和省内外可利用之力量,将音乐学院建设成为全国知名、西部一流、西北第一的综合性、研究型音乐学院。
音乐学
师范专业,学制4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音乐教育理论、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基础教育学校音乐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音乐教师。
主干课程:乐理与视唱练耳、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声乐、钢琴、中国器乐演奏、外国乐器演奏、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民族音乐、外国民族音乐、合唱与指挥、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中学音乐教学论、中学音乐教材分析与教学设计。
音乐表演
非师范专业,学制4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主要培养具有一定的音乐表演专业能力和艺术理论素养,能够在专业演艺团体、专业教学单位、艺术行政管理部门从事表演、教学及艺术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本专业设有声乐、钢琴、合唱指挥、中国乐器演奏、西洋乐器演奏等方向。
主干课程:乐理与视唱练耳、基础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中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专业表演主科、合唱(合奏)、舞台表演。
音乐学(非师范)
非师范专业,学制4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是培养具有音乐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拥有较充分的音乐分析能力和音乐学修养,具备进一步专业提升的潜能和素质,能够在相关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主干课程:乐理与视唱练耳、基础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中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文写作基础、音乐美学基础、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概论。
舞蹈学
师范专业,学制4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舞蹈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在中等学校进行舞蹈教学的教师。
主干课程:芭蕾基训、古典舞、民族民间舞、舞蹈教学法、舞蹈编导、中外舞蹈史、舞蹈概论。
舞蹈学(非师范)
非师范专业,学制4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舞蹈学科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具有相当程度的舞蹈表演技能,能够适应现代社会舞蹈艺术的发展需要,能够自主创编各种类型的舞蹈作品,策划并编排大型歌舞表演等文化活动的高素质人才。
主干课程:芭蕾基训、古典舞、民族民间舞、舞蹈编导、中外舞蹈史、舞蹈概论。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音乐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原则
专业 | 计划 | 招生省份 | 考试形式 | 计划形式 | 录取原则 |
音乐学 | 80人 |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山西、湖南、辽宁、福建、江西、广西、贵州、内蒙古、黑龙江 |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 编制分省计划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上20分,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音乐学 | 25人 | 重庆、广东、河北、河南 |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 编制分省计划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80%,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北京、天津、安徽、山东、湖北、海南、四川、新疆 |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 全国计划(不编制分省计划)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80%,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
音乐表演 | 9人 | 陕西、江苏、湖南、浙江 |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 编制分省计划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声乐0-7 | 北京、天津、安徽、山东、湖北、海南、四川、新疆 |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 全国计划(不编制分省计划)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分类别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