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设计学类大类招生,一学年后分流至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两个专业,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其规定进行投档和录取。
2.音乐学: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其规定进行投档和录取。
3.在公布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录取时按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4.教育部、相关省(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对招生专业的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以教育部、相关省(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5.报考考生文化课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6.报考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报考音乐学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斜视,四肢无残疾,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7.报考音乐学专业课统(联)考科目须包含声乐和器乐(河南考生除外),河南考生专业主科须为声乐或器乐。器乐种类仅限钢琴、手风琴、电子琴、小提琴、长笛、古筝、萨克斯、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