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201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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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除黑龙江(设计学类)、辽宁(设计学类)、广西(音乐类、设计学类)、湖南(音乐舞蹈类)、甘肃(音乐类、舞蹈类、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山西(音乐类、舞蹈类、设计学类、编导..

渭南师范学院201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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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除黑龙江(设计学类)、辽宁(设计学类)、广西(音乐类、设计学类)、湖南(音乐舞蹈类)、甘肃(音乐类、舞蹈类、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山西(音乐类、舞蹈类、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江苏(舞蹈类、戏剧影视文学)、河南(音乐类、舞蹈类、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河北(音乐类、舞蹈类、设计学类、编导类)、山东(音乐类、舞蹈类、设计学类、表演)、江西(设计学类、编导类)、福建(设计学类)、贵州(音乐类)、云南(音乐类、设计学类、编导类)、吉林(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陕西(表演)等省份部分或所有专业按我校单独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外,其它各省均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录取原则为:
1.单独组织专业课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省统(联)考要求的须省统(联)考成绩合格),根据我校专业录取原则,依据我校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生源不满的情况下,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统(联)考成绩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未单独组织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所在地统(联)考,根据我校专业录取原则,依据生源所在地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3.以上录取原则如与各省招办文件不符,以各省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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