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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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延安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和《陕西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陕教高办〔2021〕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我校2023年将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1.考生需为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0-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学校招收本校学生和跨校报考学生。

2.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c.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进行查询。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类

学制

授予学位

1

教育技术学

教育学类

2年

教育学

2

应用心理学

心理学类

2年

理学

3

汉语言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类

2年

文学

4

英语

外国语言文学类

2年

文学

5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类

2年

工学

6

软件工程

计算机类

2年

工学

7

土木工程

土木类

2年

工学

8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2年

工学

9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工与制药类

2年

工学

10

石油工程

矿业类

2年

工学

11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2年

工学

12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类

2年

管理学

13

会计学

工商管理类

2年

管理学

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5月30日24:00。

报名考生请登陆延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延安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见附件)

延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w.yau.edu.cn/

2.报名材料:

(1)填写完整的《延安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电子版;

(2)本人签字确认的《延安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扫描件;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关证书的跨校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件)扫描件;

(5)本科学习成绩单(须有本科就读学校教务公章)扫描件;

(6)其他支撑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所获荣誉、所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等扫描件。

(7)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或学籍照电子版(JPG格式),可选用浅蓝色或白色背景。

注:报名材料扫描件要求彩色扫描,清晰完整。所有扫描材料按照顺序制作成一份电子版报名材料(要求为PDF格式)。请将《延安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电子版、扫描材料、照片电子版3份报名材料(命名方式:报考专业+姓名+电话)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ydzsb@yau.edu.cn,逾期无效。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延安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姓名”。

报名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报名表中的承诺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二)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初审结果将于2023年6月30日前在延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公示期3天,届时请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核与录取

(一)考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第二学士学位报考学生组织考核。由各专业所在的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考核,主要从学生的思想道德、专业基础和专业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各专业具体考核方式及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录取: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拟录取学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报到入学

1.录取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时须持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就业报到证原件等材料,材料未齐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励体系;对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为主要方式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5.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学校资助:

1.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2.学校助学金:

(1)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勤工助学补贴标准按中省大学生勤工助学政策执行每生每小时12元,勤工助学时长一天不得超过4小时,一周不得超过8小时,一月不得超过40小时。

(2)特殊困难补助: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困难导致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无法保障时给予的一次性校内资助措施。

(3)学费减免: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缴纳全部学费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无经济来源的学生予以减少或免予缴纳学费的一项校内资助措施。

(三)社会资助:

1.“元一圣地”奖学金:特等奖每人5000元;一等奖每人3000元;二等奖每人2000元。

2.徐特立奖学金:每人2500元。

3.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特等奖每人20000元、优秀学生奖10000元。

七、其他说明

1.第二学士学位学费标准,按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具体参照相同专业本科收费标准。

2.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学生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全日制学习,由各相关学院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教学安排。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3.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凡在规定学制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6.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7.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9.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911-2650033。

10.本简章若有与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11.本简章由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11-2650768、2650788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公学北路1号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6000

邮箱:ydzsb@ya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ya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w.ya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延安大学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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