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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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招生模式。依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4〕1号)文件精神,我校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模式为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18,在陕招生代码:81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由校本部、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艺术学院6个校区组成,校本部位于榆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总占地面积3000余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

第六条 办学地点:新生分别按专业归口到相应校区就读,校本部位于陕西省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

招生信息网: http://www.yulinvtc.edu.cn/zsw

招生咨询电话:400-883-8149 0912-3456004 3456444

传真:0912-3456004

电子信箱:zsb14318@163.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各教学院系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计划的编报,招生章程的拟定、上报、发布,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察及结果公示;教务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测试标准、组考方案及组织各教学院系进行各环节的测试与考核,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需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19日9:00至3月24日17:00登录我校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ylzypc.网址未加载/),填报专业志愿,选择考试时间,并于3月28日17:00前自主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考核

第十三条 我校于2024年3月30日、3月31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考核测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相关要求参加相应测试。

第十四条 文化素质测试

1.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者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成绩,不参加我校文化素质测试。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折算为50分、B折算为45分、C折算为40分、D折算为35分,总成绩为6科换算后的成绩总和,满分300分。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其中语文占40%、数学33%、英语27%,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不超过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根据2023年8月4日公布实施的《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申请我校者,免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赋300分。

第十五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学校专业类测试标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等综合素质品质,采取笔试考试。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学校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与技术技能测试相结合,以技术技能测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满分200分。我校2024届中职毕业生申请者,可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学校教务系统中学生的学业成绩平均值置换。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测试成绩计算

“普高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校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600分。

第七章 综合评价招生预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将依据招生计划、考生类别、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照综合评价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对考生进行预录取,专业志愿设置一个志愿,不调剂专业,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名单。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我校于2024年4月7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预录取考生姓名、考生号、预录取专业等信息)。若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校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仅限参加我校分类招生考试且首次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公示时间为4月14日12:00前。

第八章 综合评价招生报到注册

第二十条 被我校首次预录取考生于2024年4月8日8:00至4月12日17:00之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预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考生于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17日17:00之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预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我校于2024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费65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带室内卫生间),650元/年(不带室内卫生间),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帮助优秀学生和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5)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1)学校奖学金:500-2000元/年。

(2)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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