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24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陕西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30个不得”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31
在陕招生代码:8125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学院位于古城西安,有长安和白鹿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77.05亩,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有专兼职教职工835名,有在校生14000余名。
学院设有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新商科学院、旅游与文化学院、对外贸易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汽车工程与通用航空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环境艺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部等12个教学单位和陕西职业教育(应用技术)研究院、陕西会展研究院、乌克兰研究中心、陕西乡村振兴教育研究院、刘文西绘画艺术研究院等多个科研单位。学院现开设53个专业,其中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1个、陕西省 “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5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2个、国家骨干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家优质骨干专业14个、陕西省重点专业10个、陕西省“一流专业”14个、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院系2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
白鹿原校区: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
长安校区:陕西省西安市樊川路3369号
学院网址:http://www.spvec.com.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招生、教学、纪检监察的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与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spvec.com.cn/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9-8361812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考生资格。申请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手续,并已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考生申请。
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认真阅读查看我院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填报。
2024年3月15日9:30 至3月22日12:00,已申请我院考生,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spvec.com.cn),进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确认《2024年单独考试报名表》、《考试诚信承诺书》,并打印《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考生也可直接到学院白鹿原校区招生办公室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考试形式及时间。符合条件的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笔试
考试时间:2024年3月23日上午8:30-11:30
考试对象:“普高生”、“三校生”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可免去文化素质测试,其余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笔试由示范高职院校统一命题,我院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每科满分各100分,总分300分。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测试时间:2024年3月23日14:00-18:00、3月24日8:30-18: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1)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普高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内容为考生基本情况介绍、职业兴趣和综合素质测试等。
(2)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
“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须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满分200分。
第十三条 考试地点及要求。考试地点为:学院白鹿原校区和长安校区,具体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在考试时须携带学院《2024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
第十四条 预录取及报到注册。学院于2024年4月7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若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院将对缺额计划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考生必须在我院已上报成绩库中,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9∶00至4月14日17∶00。
被我院首次预录取考生于2024年4月12日17:00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预录取资格。递补预录新生于2024年4月17日17∶00之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预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正式录取备案。我院于2024年4月18日至19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准。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成绩为文化素质笔试与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总分600分,其中文化素质笔试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满分300分。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不同考生类型(普高生、三校生)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
2.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素质笔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各专业计划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调剂录取到考生专业志愿相同或相近的计划未满额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专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投诉等工作。
第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
1.艺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10000元/人·年。
2.国家高水平专业: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专业 7150元/人·年。
3.其余各专业均为6500元/人·年。
住宿费:
不带独立卫生间的8人间 650/人·年,
带独立卫生间的8人间800元/人·年,
不带独立卫生间的6人间1000元/人·年,
不带独立卫生间的4人间1100元/人·年
带独立卫生间的4人间1200元/人·年。
第九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一条 我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其中奖助种类有: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800元/年·生,一般困难2800元/年·生,退役士兵3300元/年·生。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院资助: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科成绩奖学金:每一学期考试结束后,学院都要评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科成绩奖学金可以兼得。
勤工助学:学院按政策规定每年从教育事业收入中按比例足额提取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学生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优先申请参加。
特困生学费减免: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正常学习和完成学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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