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高等学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根据《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建立相对稳定、水平较高的指导教师队伍,负责对学生社团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学生社团稳定、健康和专业化发展,促进学生社团组织和社团活动上水平、上层次、上特色。
第四条根据学生社团工作需要,原则上每个社团配备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由社会知名专家、学者或本院教师、党政管理人员担任。
第二章 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
第五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条件:
(一)热爱社团工作,具有为社会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中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努力做好学生的楷模;
(三)具有一定的相关业务知识水平;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调查研究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身心健康。
第六条 聘任程序
(一)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指导教师需求类型;
(二)由团委、教务处共同发文,在全校招聘社团指导教师,并根据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条件进行遴选;
(三)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遴选可以由院内教师、党政管理人员自由申报,也可由相关学院和部门组织推荐;
(四)符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条件人选确定后,由团委、教务处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颁发聘书,聘期为一年一聘;
(五)聘期结束后,组织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职责
第七条 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教育和引导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八条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社团基本情况,树立良好的社团风气;
第九条 帮助学生树立创新思维,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对他们的思想和业务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有效的指导,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
第十条 指导社团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社团活动,并对社团成员进行客观的评价和认定。
第十一条 每月至少开展 2 课时的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社团开展 2 次(2 课时/次)活动,至少主讲1 次(2 课时/次)与社团相关的讲座。
第四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于每学期末报送《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登记表》(见附件),以确定其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的情况,由团委负责汇总,团委、教务处共同审核认定。
第十三条 每学年根据社团指导教师职责、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效果、学生社团反馈意见等情况,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团委、教务处负责。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在当年考核后,完成基本指导工作的由学校支付1000 元基本指导费,未完成基本工作的根据工作情况酌情发放指导费。
第十五条 教师完成基本指导工作其工作量为 28 课时,经团委、教务处负责审核后,在职称评审、年度考核时,予以认可,但不另外发放酬金。
第十六条 对出色完成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成绩显著者,学校授予“优秀社团指导教师”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 所指导的学生社团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学校将参照学校教师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奖励的相关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八条 对不能胜任或不适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的,团委、人事处、教务处有权进行解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团委负责解释。
文件来源:校团委
编辑:冯亚波
审核:谷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