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份以来,由中央文明办等单位联合开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规格最高、评选范围最广的道德模范评选,有53人获“全国道德模范”称号,254人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中国人口有10多亿,相形之下,有幸成为道德楷模的只是其中的“沧海一粟”。我们有理由期待,通过道德楷模的评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在榜样的带动之下,大众的道德境界能够相应跟上,从而制止并扭转当前道德滑坡局面。
相应地,有的人一定会问:我们为什么要学习这些道德楷模?若是为了有朝一日自己也能当上道德模范,那评选的意义又在哪里?道理其实很简单,正因为道德是稀缺资源,才有举荐榜样的必要。在一个大多数人都是正人君子的社会里,评选道德模范也就没有多大必要了。但接下来又有人一定会问:为何道德会成为稀缺资源?分析近来媒体报道的两则消息,我们隐约可以从中受到些许启发。
一则是“熊猫烧香案”的主犯李俊被判刑4年。据报道,在该案最终判决之前,已有不下十家网络公司以100万元年薪邀请李俊加盟。在我看来,一干网络公司如此求才心切,恰恰触犯了社会的道德底线。从法律层面来讲,刑满释放后的李俊并未失去公民应有的就业权利,任何一家公司聘用他都不违法。但就道德层面而言,对这样一个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的电脑高手,倘若公司的人事部门可以只要“才”不管“品”,那么道德品质难道已经不再是考量的标准?发出这样高薪聘请的还不只是一两家公司,而是十家,且都是大公司(小公司很可能出不起价钱,自动出局)。看来,李俊这样的“榜样”似乎更具有号召力,因为,众多网络公司争相高薪聘请他,这样的事实实在在地告诉大众,我们这个社会看重的还是本领特长,哪管它究竟是否歪门邪道,只要施展出来都有高额回报。如此一来,不要说道德底线难以守住,就连法律底线也会屡屡被攻破。
但更令人看不懂的,是媒体的点评。对众多网络公司上述做法,不少评论持谨慎欢迎态度。之所以欢迎,是因为这些公司没有因一件事而否定一个人;之所以谨慎,是因为在定罪之前就发出这样的邀请,有失对法律的尊重———这些公司本该在法律做出判决后,再表现出引才的热情,否则就有可能导致人们的误解,即把犯罪嫌疑人此前的行为看作是成功的成本。这样的点评其实在清清楚楚地告知大众,我们的社会对于所谓的“人才”是多么的渴望和期盼,只要是“人才”,只要能带来滚滚利润,就是最硬的道理。
但问题的严重性也恰恰在此,我们不得不反省,如今中国社会最缺的是什么?很多人觉得是人才。退后一步,就算人才紧缺,也不能饥不择食,捡到篮里都是菜,如李俊这样的歪才理当引起社会的足够警觉。如此求才过于心切,导致的非但不是误解,恰是提醒那些是非莫辨的“人才”:此前的不当乃至犯罪行为理所当然就是日后成功的资本。
还有一例是前一段时间炒得沸沸扬扬的“彭宇案”。此案因为进入二审阶段,笔者不便说谁是谁非。但一审法院支持老太的起诉,其理由居然是:“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依一审法院认定的这种“社会情理”,很多人不免寒心,因为我们的社会遵从的居然是这样的道德底线:人们没有必要去帮助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如果你这样做了,就不合情理。这是什么逻辑?以至反驳都成为多余!
上述两例足以令我们看到,为什么道德会成为稀缺资源?因为道德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壤。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道德极端高尚者(如这次评选出来的全国道德模范)和极端低下者都只是人群中的少数甚至个别。如果一个社会表现出普遍的“人心不古”,那么,更须反省的是不是一些机制出现故障,以至好人难做,坏人得势。上述两例在某种意义上正是这样的提醒。
我们身边的道德楷模让我们看到了道德重整的希望。但要把这种希望化为现实,还少不了一个前提,那就是首先必须建立与道德配套的制度环境。制度的建立和维护,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于是,社会成员必须就共同遵守的道德底线达成共识:衡量人才的标准,德是第一位的,当然这里的德,并非指必须达到全国道德模范这样的高标准,而是指必须严守法律底线。至于帮助一个素不相识的人,这样的行为至少不该受到无端猜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