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琼府办〔2006〕5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指导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指导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经教育部同意、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海南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指导方案
为保持国家普通高中课程目标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目标的一致性,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三个面向”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坚持有利于高等学校科学、公正地选拔优秀新生,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高中课程改革与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有机结合、平稳过渡的原则,积极稳妥地组织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二、考试模式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二)普通高校招生分为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和艺术类四个报考类别。报考类别由学生自主选择。
(三)考试科目设置:3+3+基础会考。
文史类3+3科目组合:语文、数学(文)、外语(加听力)、政治、历史、地理;
理工类3+3科目组合:语文、数学(理)、外语(加听力)、物理、化学、生物;
基础会考是高中毕业水平考试。文科类基础会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理科类基础会考科目为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
依据课程标准,文科类与理科类的数学科目考试范围不同。
体育类考试科目组合:为理工类考试科目组合,再加考相关术科。
艺术类考试科目组合:为文史类考试科目组合,再加考相关术科。
(四)考试时间和分值
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值150分;
数学分文科和理科试卷,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值150分;
英语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值150分。其中纸笔考试时间100分钟,分值120分;听力测试20分钟,分值30分。
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满分值均为100分。
基础会考的考试时间为1天,其中:上午考地理(或物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下午考思想政治、历史(或化学、生物)。地理(或物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合场分卷,考试时间15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或化学、生物)合场分卷,考试时间120分钟。各科考试时间分别为:物理、地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均为60分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合卷考90分钟。物理、地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满分值均为100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满分值共100分。
3+3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卷面实际获得成绩计入录取成绩总分,基础会考成绩按卷面实际获得成绩的10%计入录取成绩总分。
2007年非应届毕业生的考生,可参加当年举行的基础会考,会考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考生当年录取成绩总分。
体育、音乐和美术的术科考试时间和计分另文确定。
(五)考试日期
3+3考试科目的考试日期为国家规定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间。
基础会考安排在高二学年结束时举行,考试日期紧接当年高考日期,并按高考要求严格管理。
三、考试范围和难度要求
(一)3+3科目的考试范围为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模块和选修I的部分选修模块。同科考试试卷,分为必修模块与选修模块两类试题。必修模块试题是考生必做的;选修模块提供超量试题供学生限量选做。
(二)基础会考的考试范围为各学科必修模块和毕业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模块。
(三)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各科课程标准。试题在考查课程标准规定的核心知识的同时,关注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考查,注重知识获得的方法过程和知识应用,并鼓励学生质疑和创新,考查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命题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
(四)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科目按照全省统一制订的课程评价标准由学校组织考查。成绩评定采取等级制,并在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中呈现。
四、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为全面反映普通高中毕业生发展状况,应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要抓住学生基础性素质表现的主要活动领域,与相关课程的评价结合起来。完成国家各门课程规定学分是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必要条件。
(二)全省各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习的电子档案。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习过程与结果是学生报考高等学校的必备材料。
(三)省教育厅将对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结果呈现形式制订实施细则和评价工具,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应依照省里制订的细则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
五、招生录取
(一)学生3+3科目考试成绩和基础会考成绩的10%合成的总分,是高等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的全程电子档案,供高等学校选录学生时参考。今后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要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
(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竞争、科学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六、组织和管理
(一)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精神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新方案的宣传,加强对高中新课程推进的指导和管理,促进高中课程改革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有机结合。省教育厅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
(二)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指导和诚信度督查,建立学校学生评价诚信度档案,评选并公布学生评价诚信学校,积极探索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的运用。
(三)省级教研部门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好各考试科目的命题说明,供高中学校教学和学生学习参考。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高中课程计划和我省高中课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新课程,指导学生理解本考试方案的精神,按素质教育的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
(四)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要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据本方案精神,改革和完善招生录取制度,提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工作政策,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为考生和高校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