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皮肤——当代都市影像的可能性研究”展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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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展览主题:“城市的皮肤——当代都市影像的可能性研究”二、展出地点:澳门塔石艺文馆(澳门荷兰园大马路95号)深圳美术馆(深圳市爱国路东湖公园内)三、展览日期:2005年12月2日
 

一、展览主题:

  “城市的皮肤——当代都市影像的可能性研究”

  二、展出地点:

  澳门塔石艺文馆(澳门荷兰园大马路95号)

  深圳美术馆(深圳市爱国路东湖公园内)

  三、展览日期:

  2005年12月2日至2006年1月15日(澳门塔石艺文馆)

  2006年3月5日至2006年4月5日(深圳美术馆)

  四、主办单位: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辖下塔石艺文馆

  深圳文化局辖下深圳美术馆

  五、后援单位:

  TOM.COM美术同盟(http://arts.网址未加载)

  澳门艺术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

  六、展览组织:

  出品人:陈迎宪、王小明

  策展人:吴鸿、鲁虹

  组织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列):王小明、王子蚺、何慧明、陈迎宪、吴鸿、邵燕梁、张燕方、赵伟东、鲁虹、覃京侠

  秘书:覃京侠、何慧明

  七、参展艺术家人数:

  暂定为25名,其中澳门地区作者5名。(本次展览将采取策划人指定和作品征集选拔相结合的办法,其中12名为策划人指定,其余的从征集作品的过程中选拔。)

  八、展览主题释义(←点击进入)

  九、作品递交:

  1、由策划人指定的艺术家,展出作品资料的提交将另行通知。

  2、有意参展作品征集选拔的内地和澳门地区艺术家须于2005年7月30日前提交有关资料:(下载报名表格←点击进入)

  A、本人工作照1张(要求为适合印刷质量的电子文件)。

  B、简历1份(300字内,要求是电子文件,并最好能提供英文翻译)。

  C、作品5张(包括本次展出的作品和近期其它代表作品。如果参加本次展览的作品为需要现场制作的作品,亦需要作品的实施草图及各种角度示意图)——并注明作品名称、创作时间、尺寸。“作品”用反转片或者用适合印刷质量的电子文档的形式刻录成光盘。

  D、参加本次展览展出作品的创作意图1份(300字内,要求是电子文件,并最好能提供英文翻译)。

  E、所提供的文字材料中,凡涉及到“学校”、“机构”以及展览名称等专有名词,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英文名称。

  F、所有文字资料请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文档,随同报名表格一同发送至:wuhong#网址未加载(注:发信时请把“#”换成“@”)。其它需要邮寄的资料,请邮寄至:“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北工大软件园16号楼‘美术同盟’ 吴鸿 收”(邮编:100176),并请注明“《城市的皮肤》参展资料”。澳门地区艺术家的参展资料由澳门塔石艺文馆陈迎宪先生代收。

  G、以上所提供文件恕不退回。

  3、所有艺术家名单将于8月15日前于“美术同盟”(http://arts.网址未加载)及澳门艺术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深圳美术馆网站(http://网址未加载/)公布。

  4、最终确定参展的艺术家需于10月28日以前将作品寄送澳门展出地(收件人:陈迎宪, 澳门水坑尾街78号中建商业大厦8楼,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 文化活动厅—视觉艺术。封面请注明:“《城市的皮肤》参展作品”)。

  十、参展艺术家将获得由澳门塔石艺文馆及深圳美术馆颁发的参展证书,其作品图录将收入展览画册。该画册将赠送给海内外重要学术机构、批评家与艺术家本人。

  十一、画册出版:

  1、画册拟发每位艺术家近照1幅,作品5幅,简历1份,作品说明1份。

  2、画册发论文2篇,拟从学术的角度探讨当代都市影像的艺术转换方式。

  3、画册发前言1篇,目录1份。

  4、画册为 278mm(高) x 210mm(宽);文本:中、葡、英文;印数:2000册,全彩印。

  十二、深圳美术馆拟收藏参展艺术家的参展作品1件。

  十三、学术研讨会:

  1、主题:“当代都市影像的可能性研究”

  2、时间:2005年12月2日下午4时至6时

  3、与会人员:参展艺术家、出席“批评家论坛暨第二届深圳美术馆论坛(深圳·澳门)”的全体批评家与本展组织委员会委员,以及各专业报刊编辑、记者等。

  十四、展览宣传:

  1、展览前在网站及新闻媒体上进行新闻发布及宣传,以扩大本次展览的影响。

  2、展览期间,将综合与“批评家论坛暨第二届深圳美术馆论坛(深圳·澳门)”同期举办的整体优势,由应邀与会的专业媒体、会议观察员在各自所在的媒体上对展览进行详细的报道。

  3、后期主要在专业刊物上做宣传,并向外寄送展览的图文资料。

  十五、参展者需知:

  1、主办机构有权以入选作品进行出版、发行出版物或为宣传目的而进行的复制和展示。

  2、参展者提交作品,将被视为了解并接受上述条款。

  3、本策划方案或有不详以及争议之处,主办机构拥有解释和最终裁决权。

  十六、展览官方网站:

  TOM.COM美术同盟(http://arts.网址未加载)

  澳门艺术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

  深圳美术馆(http://网址未加载/)

  十七、查询:

  1、策展事务:

  TOM.COM “美术同盟” (吴鸿先生)

  地址: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北工大软件园16号楼

  电话:(8610)67879997—5825

  传真:(8610)58022510

  网址:http://arts.网址未加载

  电邮:wuhong#网址未加载(注:发信时请把“#”换成“@”)

  深圳美术馆(鲁虹先生)

  地址:深圳市爱国路东湖公园内深圳美术馆

  邮编:518021

  电话:(86755)25406432

  传真:(86755)25426070

  电邮:lhart#126.com(注:发信时请把“#”换成“@”)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文化活动厅—视觉艺术(陈迎宪先生)

  地址:澳门水坑尾街78号,中建商业大厦8楼A座

  电话:853—335140

  传真:853—335143

  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电邮:av#网址未加载.mo(注:发信时请把“#”换成“@”)

  2、出版及展示事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文化活动厅—视觉艺术(何慧明小姐)

  地址:澳门水坑尾街78号,中建商业大厦8楼A座

  电话:853—335140

  传真:853—335143

  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电邮:av#网址未加载.mo(注:发信时请把“#”换成“@”)

   澳门塔石艺文馆

  深圳美术馆

  200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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