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张晋藩,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张晋藩先生曾三次应邀为中共中央书记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法律课。1986年,张晋藩应邀在中南海为中共中央书记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法律课,题为《谈谈中国法制史的借鉴问题》。1996年和1998年,他又两次应邀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法律课,题目分别是《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化的开端》、《中华法治文明的世界地位》。让我们追随张晋藩先生的记忆,听他讲述为中央领导三次授课得到经历。
张晋藩教授口述:我给中央领导讲的三堂法治课
我前后三次给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讲课。第一次记得是在1986年的春夏之交,当时全国进行第一次普法运动,受到各级机关干部,可以说是全社会的重视。这期间,邹瑜同志领导的司法部党组给中央胡耀邦同志写报告,提出请法学家到中南海讲法治课,耀邦同志很快就批准了。之后司法部立即开始组织力量,确定了五个方面的题目,想请五位专家去讲。
当时为什么要选定我去讲呢,和八十年代改革开放重建法治有关,中央领导们很想了解中国历史上有没有和法治相关的故事。我记得胡乔木同志在中央做报告,讲到唐太宗时期有个司法官,为了保全一个人的性命依法抗拒皇帝命令。看来中央领导是想听中国法制史。
五位专家试讲后只有三位通过,所以这次中央书记处法治课就是三讲。第一讲是法理,人民大学的孙国华讲,安排在六月份。然后第二讲是在七月份,由我来讲,书记处胡启立书记主持。第三讲外交部王厚利司长讲国际法。
当时试讲很严格,但讲什么题目还是由学者自己定,然后在司法部试讲,邹瑜同志亲自组织,司法部各级领导干部都来听课。当时大家觉得法制史确实是太新鲜了,而且我讲的题目是《谈谈中国法制史的借鉴问题》,这确实是有借鉴意义的。所以我试讲顺利通过,几乎没人提出问题和修改意见。
我讲课那天是8月28日,天气很热,我记得我就随便穿件蓝色短袖衬衫,我一点不怯阵,侃侃而谈,还挺有气魄的。当时邹瑜部长一直陪着我,那天的会是在中南海礼堂,一个大长桌子,我坐在桌子的正面,左边是胡启立书记,右边是陈丕显副委员长,还有习仲勋同志、李鹏同志,再就是各部的部长、副部长,我后来得知总共是157位,是书记处扩大会议。
因为是讲历史经验的借鉴,我提了四点意见:
第一,盛世与法治。中国经历过很多王朝的盛世,每一个盛世都和法治分不开,没有不讲法治的盛世,盛世都是讲法治的。而且一个王朝的衰败,大都是因为不讲法治,所以讲盛世与法治的关系,这是第一个经验。
第二,改制与更法。中国历史上经历过很多次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而且每一次改革都和更法连在一起,就是与法治的变革联系在一起。用今天的话讲,是改革和法治相向而行。我举商鞅变法为例,其中经济体制改革就是“废井田,开阡陌”;政治体制改革是废除世卿制度,实行官僚制度,奖励耕战等等。所以呢,他既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又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但更重要的是他也进行法治改革。所以改制与更法,成功的都连在一起,是相向而行的。我也讲了反面的例子,就是王安石变法。王安石之所以失败,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法治没跟上,另一个是用人不当。所以说这更充分说明改制与更法必须相向而行,才能成功。
第三,礼乐刑政综合为治,讲的是综合治理。中国古代的礼乐刑政综合为治是西周时期周公旦提出来的,他总结商朝亡国的教训,提出不能一味重刑,一定要礼乐刑政综合治国。他首先要制礼作乐,礼乐刑政中“礼乐”摆在前边,以礼乐来主宰刑罚。86年党刚提出综合治国,所以我就讲到综合治国最早是三千多年前的周朝提出来的。
第四,制法与治吏相结合。光有法,光制定法律,不一定就能带来法治,带来强国。因为立法是死的,要靠人来执行的。所以制法,制定一部善法,同时也还要治吏,治吏就是培养选拔良吏,用良吏来执法,这样的法治才能落实。法与吏不可以分割,既要制法也要治吏,既要制定一部善法,也要用好人,用好官。我还特别讲了白居易的例子,所谓“有贞观之法,苟无贞观之吏,欲其刑善,无乃难乎”,白居易的时代已不是唐太宗贞观之世,吏治败坏,积重难返,所以白居易慨叹,虽有贞观善法,却无贞观良吏,想搞好法治,岂不艰难。
这四点讲完以后,中央领导还是非常满意的。我常想,我们今天回顾起来,这四点仍然还是很新鲜的,很切中实际的。我当时确实也是花很大精力总结的。讲课中间有休息,休息的时候也很有意思,陈丕显同志和习仲勋同志走到我面前来,跟我握手,都很客气地说:“你是老师啊,我们听你讲课。”胡启立同志还特意为我介绍他们,我说不用介绍,我都认得,在电视上经常见到陈丕显同志和习仲勋同志。讲课时我还举个例子,是胡乔木同志之前提到的。唐太宗要杀一个人,戴胄反驳太宗,说不能杀,依照唐律只能判流刑。课间李鹏同志问我,太宗最后到底杀没杀这个人,我告诉他说,太宗被戴胄说服,没杀此人。
讲完课,我被留在中南海小餐厅吃中午饭,还有领导陪着。后来,邹瑜同志告诉我,我这一讲是最好的,听课的领导有157人。后来中央电视台以《教授进中南海》为题,报道这次讲课。
第二次讲课是在1995年,给全国人大常委讲课,人大的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一共五十多人参加。乔石同志亲自主持,题目是《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化的开端》。讲完课,乔石同志还特意走到我旁边,跟我亲切地握手,田纪云副委员长陪我吃饭时说,你多吃点胶质之类的东西,对身体好。当时还有人问我是不是北大毕业的,我说不是北大毕业的,早年是在长春大学上的,解放后是人民大学一期研究生。这次讲课人民日报报道的题目是《全国人大再开法治课》。
第三次讲课是1998年12月22号,是全国人大第六次法治讲座,是李鹏同志做委员长的时候,这次的题目是《中华法治文明的世界地位》。各部委、人大机关的负责人,有八十人左右参加。在这场讲座前李鹏同志先接见了我,问道中国法治起源是在什么时代。讲这个题目的时候,姜春云副委员长问我:“张教授,你能不能讲讲到底什么是大陆法系”,我就给他讲了一下大陆法系的由来。散会后我在人大办公厅吃饭时李鹏同志决定说第二天要再给人大常委和人大所属机关同志讲一课。于是,第二天我在人民大会堂又讲了一次,会场都坐满了,还是这个主题,但是例子举得更多。当时人大的陪同同志说“张老师,今天讲的比昨天还好”。后来李鹏同志在日记里记下了这次“颇有兴趣”的讲课。
虽然过去很久了,但记忆中的往事仍然是清晰的,如同昨日。
法大微信 【第20170424期】
内容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校报第920期
内容编辑:陈韵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