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大数据 | 专家学者共话“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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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大数据 | 专家学者共话“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

在大数据开放的呼声日益高涨,步伐日益加大过程中,数据开放中的隐私保护风险究竟是什么?在哪里?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需要构建怎样的法治体系和结构?实现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的同步与平衡应当把握何种应对考量?这些问题急不可待的拷问着学者的心智和神通,需要我们理清思绪,履行共担责任。

“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高峰法治论坛立足数据治理难题,秉承“开放、务实、革新、明法”理念,搭建思想汇聚平台,专家学者围绕数据开放的风险聚焦、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的法治体系、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应对考量三大主题,以法治为视野,回应现实需求,释放数据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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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举行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17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于2017年05月25日至28日在贵阳市举行。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5月26日出席数博会开幕式并致辞。我校党委书记石亚军应邀出席了开幕式。

数博会期间,我校受贵州省、贵阳市政府委托,与贵阳市政府共同主办,我校国家治理研究院承办的“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高峰法治论坛,旨在探讨面临数据开放的挑战,如何探隐私风险,究法治路径;秉明法之理,依致公之道;求创新之法,化务实之措。搭平台,聚智慧,使论坛成果助力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与依法治国之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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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共话“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

5月27日下午,“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高峰法治论坛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举行。石亚军出席论坛并致辞,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岷,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唐林,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忠出席本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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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建平、中央网信办政策法规局副局长李长喜,以及来自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交通大学、重庆大学等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腾讯公司作为互联网企业的代表出席并做主题发言。论坛由我校副校长时建中与副校长于志刚主持。

石亚军致开幕词。他首先代表中国政法大学与论坛主办方对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他说,“云上贵州”、“数谷贵阳”在2017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的辉映下,格外举世瞩目并令人期待,渴望了解数据世界奥秘的人们把求解心中种种疑惑的目光投向了这里。如果说数博会首先需要热烈,以热烈中激发的智慧与激情唱响国家大数据战略的世界强音,那么,数博会同时也需要冷静,以冷静中凝练的真知和理性搭建中国在世界舞台引吭高歌大数据时代需要的基本秩序。这就是举办“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高峰论坛的意义所在。习近平总书记5月3日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一步重申了切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严肃要求。任何一项新生事物的未来,无不取决于起步时的走姿与步态,只有昂首挺胸又步履稳健才能拥有持续与长久。

石亚军指出,我们刚刚步入大数据所引领的生产、生活、思维方式的巨大变革,近50%的数据可能会面临被泄露的现实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刻不容缓地筑起法治的屏障,及早防范数据被过度和非法使用,规避数据开放不慎导致的社会危害甚至灾难。当前,数据开放与数据共享的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法制保障与日益开放的大数据发展之间的矛盾日渐明显和突出,既要加大数据开放力度,又要加快隐私保护步伐,是解决上述矛盾的一个重要侧面,迫切需要在数据开放立法层面缜密思考、大胆布局、精细推进。

石亚军指出,中国政法大学作为我国著名的高等学府,肩负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光荣任务和时代使命,有责任、有义务、有能力从法学支撑法治侧面助力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实施。贵阳市人大在地方法治建设中成为敢于担当、敢于探索、敢于创新的先锋,在大数据立法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有责任、有义务、有能力为做好大数据法治建设这一全国性乃至全球性课题,从地方立法侧面建功立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要求我们打破高校与实践间的壁垒,与法律实践部门相互交流、取长补短,进一步把与贵阳市人大的合作做实、做深、做好,是我们贯彻落实总书记殷切期望的实际行动。愿我们精诚合作,共担持续、全面、深入建设数据法制体系的重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做出富有时代新意的贡献。

李岷首先介绍了国家大数据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方向,进一步提到贵阳市作为省会,在大数据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前期,用破釜沉舟的勇气推动大数据的发展应用。最后他希望通过规则甚至立法做好数据开放与安全的有机统一。

数据开放的风险聚焦

对于数据开放的风险聚焦主题,王建平副主任、李长喜副局长、申卫星教授、周汉华教授分别阐释了数据开放中的隐私保护问题、政策走向、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的平衡。

王建平指出,在大数据和云计算时代,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数据,只有充分地流动、共享、交换,才能实现集聚与规模效应,最大限度地发挥价值。但是,如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避免个人信息失控扩散,避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更是我们要思考的问题。我们要用辩证的眼光看待大数据发展带来的积极和消极的影响,只有最大限度的保障数据安全,减少隐私泄露,才能积极享受成果。

李长喜指出,数据开放是释放数据基石的重要基础,数据政策是数据开放的保障。在数据政策的发展与完善方面,如何落小落实落细,要关注三方面问题:一是数据权力的性质要明确,二是数据开放共享的规则要明晰,三是数据安全保障的措施要得力。只有这样数据开放才能得到根本性的推进。

申卫星教授认为,要处理好数据开放与保护两者的关系,关键在价值的选择。从社会关系来看,管理方希望通过数据的收集,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和能力。而被管理方则希望从数据中获得能够满足自身需求的便利。因此,在数据的采集、修改、使用的过程中,价值需求的选择也随之产生。在双方或者多方价值需求得到合理满足时,才是数据开放的健康状态。

周汉华认为,封闭的数据是没有价值的,是最大的不安全。“就如同一个老农民把钱埋在地下一样,如果被水泡了就没有价值,只放在银行里面才是资本,才能流动起来,流动越快对社会产生的价值越大。”同时,他认为如果缺乏安全的保障,数据开放就等于建立在沙滩上,是极其危险的事情。既要进行数据开放又要进行隐私保护,这时就需要法律来进行平衡。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法治体系

针对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的法治体系主题,杨东教授、齐爱民教授、时建中副校长、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王剑波主任分别阐释了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的法治反思、法治逻辑、法治结构与运行机制。

杨东认为,“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需要从完善与互联网和个人信息相关的立法、建立安全的审查制度、大数据个人征信的完善、构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等方面进行。

齐爱民从政府数据开放计划的简介、政府数据开放现状、政府数据开放的法律规则、中国怎么办等4个方面阐述了政府数据开放计划于中国对策。他呼吁制定大数据的宏观政策战略,同时研究制订国家大数据的标准。

时建中针对“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的法治构建做了主题发言。他在发言中强调,“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首先应区分隐私和隐私数据。对于当事人而言隐私是具体的,但有关当事人的隐私数据可能是具体的,也可能是抽象的,因此需要把隐私和隐私数据区分开来。其次,应对隐私和隐私数据进行分级并且进行程序上的保护。在实体法上对隐私进行细化的分类,针对不同类别的隐私建立不同的数据收集开发交易和等级制度。最后,关于法治构建一些基本原则的思考,他表示收集的隐私信息应经过隐私权人的同意,同时数据开放者的责任和义务是对等的。隐私和数据保护的法律责任应与风险的控制能力相适应并运用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保护个人隐私。

在大数据背景下,我们个人和个人信息都缺乏安全感,要真正做到保护个人隐私变得十分复杂。对此,王剑波强调,在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于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的实践背景下,应充分发挥法治监督作用,利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增强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的监督合力和实效。

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的应对考量

对于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应对考量主题,蔡雄山研究员、王伟教授、李爱君教授、武长海教授分别从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的现存障碍、法治结构、立法探索与司法保障四方面发表了见解。

蔡雄山针对“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应对考量”作了主题发言。他认为现行的一些规则可以很有效的解决数据的问题,就是要把数据分成不同的类别,根据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制度。

王伟表示,法律体系的建立是实现数据开放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他认为,只有法律体系建立起来,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数据开放和隐私保护。

李爱君围绕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的概述、国际立法的趋势、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我国数据开放意义与隐私保护立法探索、隐私执法机构、监管机构、监管协调机构等7个方面,结合详实的数据,阐述了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的立法探索。

武长海作了题为《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的司法保障》的演讲,他围绕我国数据权利法律的缺失、构建数据法律制度、完善数据安全制度以及规范数据交易法律制度等4个方面对“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应对考量”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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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闭幕

于志刚在闭幕式上致辞。他总结了论坛成果,并进一步指出,数据开放和隐私保护虽然看似矛盾,但仍然可以找到平衡点并通过法律固定和保护这个平衡点。数据开放会扩大数据收集流转的风险,数据滥用会给个人乃至国家造成侵害。数据开放安全法的匮乏给数据开放造成了隐患,严重遏制了数据开放的社会价值。数据开放是大势所趋,法律规则的同步介入是极为必要的。立足于数据开放的现状和前瞻性的发展趋势,构建适应隐私保护需求的法律体系迫在眉睫。历史上科学的每一次飞跃都会引起科技重组,大数据时代也不例外。法律人应当有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贡献有价值和有生命力的法律解决方案。数据开放和数据保护不仅仅是法律人的责任,需要跨平台、行业、区域的协同治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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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微信 【第20170606期】

内容来源:法大新闻网、贵阳网

内容编辑:骆红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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