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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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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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电影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电影学科技术、艺术、理论及教学研究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公开发行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一篇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提交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2)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已获得硕士学位。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必须提交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设想或计划。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及军队招生单位招收军人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8.满足招生导师提出的其他招生条件。

三、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1月10日。网址为:yz.chsi.com.cn/bsbm/。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名费200元,一经支付,将不予退还)的方式,逾期不再补报名和补缴费。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考生因填写报名信息错误而影响考试或录取的,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我校博士生培养方式为全日制。

2、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在开学前须将人事档案、户口(自愿)等转入北京电影学院。非定向就业按所在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前考生须与定向单位、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就业。

请考生网报期间如实、准确填写定向或非定向类别。定向报考考生自行处理与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并须在录取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因为定向和非定向填写错误,或定向考生无法按时提交定向协议的考生,造成不能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1)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3月4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地点: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K楼409室)。

(2)资格审查须提交材料:

①已获硕士学历学位考生:系统打印报名信息简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获得境外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下同);在公开发行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一篇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论文应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专著应复印封面、目录、内容摘要及版权页);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word格式,见附件,由专家在信封封口处签名后密封);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设想或计划;本人科研、创作成果目录;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学位论文。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系统打印报名信息简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需要完成本学期注册手续)和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籍证明(证明材料中必须注明硕士录取类别、学制和毕业年月。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于入学前查验,如未按时获得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在公开发行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一篇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论文应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专著应复印封面、目录、内容摘要及版权页);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word格式,见附件,由专家在信封封口处签名后密封);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设想或计划;本人科研、创作成果目录;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另外提交《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3.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之后,我校将在校园网发布准考名单。

考生所提交的报考材料,不论录取与否,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4.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规定时间通过研招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4月(打印准考证时间为考试前一周;我校将于4月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具体时间)。

为避免邮寄准考证造成丢失、延误等问题,研究生院将不为考生寄送准考证。

四、考试

包括初试和复试。

(1)初试

初试时间:2019年4月中下旬(我校将于4月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具体时间)

初试地点:北京电影学院。

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或日语)和两门专业课,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复试

复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5月份。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和复试安排,组织考生复试。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复试时请携带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创作作品光盘或其他科研成果等。

1.学术水平考查。

我校将组织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参考考生提交的材料,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复试还将重点考察考生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科研计划或设想的学术价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

五、录取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报名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公示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2019年6月由考生自取或寄发本人。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我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办法

从2014年起,我校招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我校相关奖助办法见附件。

七、其他

(一)我校列出部分推荐阅读书目,供考生选择阅读,参见附件。

(二)我校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文件、通知或说明只通过校园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www.bfa.edu.cn/yx/yjsb/index.htm),认真查看最新的招生信息,因不及时查看校园网发布的招生信息或误读信息而耽误考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我校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也不提供往年试题。

(五)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校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附件:

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019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推荐书目

专家推荐书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简章

北京电影学院是中国唯一、亚洲最大、世界知名的电影专业高等院校,是北京市主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教育部重点支持建设的艺术高校。学院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电影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电影学科技术、艺术、理论及教学研究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考生“证件号码”填写港澳地区身份证号);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考生“证件号码”填写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号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且在公开发行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一篇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提交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

(四)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五)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学科专业

1.硕士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博士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不招收申请考核制考生)

我校港澳台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三、报名

根据教育部要求,2019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网址未加载/)”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北京电影学院只在本校设立唯一的报考点,不承认在其他任何报考点的报名信息。凡报考我校的考生,“报考单位”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0050”;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均为“北京电影学院”。

四、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

考生请于2019年1月7日到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K楼409室参加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确认时间:8:30—11:30,13:30—16:30。

1.现场确认时,考生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①网上报名编号;

②有效身份证件;

③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④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信(word格式,见附件);

报考博士的考生需携带在重要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一篇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论文应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专著应复印封面、目录、内容摘要及版权页)

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设想或计划。

2.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500港币。

4.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安排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时间:

2019年4月13日至14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初试科目:

4月13日上午外国语(英语或日语,硕士、博士满分均为100分);

4月13日下午业务课一(硕士满分为150分;博士满分100分);

4月14日上午业务课二(硕士满分为150分;博士满分100分)。

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请见《准考证》。

3.打印准考证:2019年3月20日至4月1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初试考试地点:北京电影学院。具体的考场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将于2019年4月初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请注意查看。考生也可在初试前一天到我校查看校园内张贴的考场安排并熟悉考场。

5.复试:

(1)复试的时间预计为2019年5月。考生可于2019年4月后上网查看研究生院公布的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

(2)考生凭准考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妥善保管。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参加博士复试的考生必须提交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设想或计划。

复试之后,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六、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录取通知书于2019年6月中下旬由考生自取或寄发本人。

七、收费标准

我校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22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根据研究生奖助政策有关规定参加本招生单位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八、入学

新生应于2019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我校将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校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九、学制、学位

我校攻读研究生学制为三年。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其他

1.我校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文件、通知或说明只通过校园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www.bfa.edu.cn/yx/yjsb/index.htm),认真查看最新的招生信息。

2.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我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附件:

港澳台考生报考研究生专家推荐信

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我校原有的“统一考试”的基础上,新增开展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

一、报考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并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申请者报考类别为非定向。(为非在职考生,须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

3.申请者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或IELTS≥6.0或TOEFL≥90。

4.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在主持过并已正常结项国家级以上科研项目基础上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发表2篇以上与报考方向相关的论文,其中至少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报考方向相关的1篇及以上论文;2、以第一作者出版与报考方向相关的一部(含)及以上专著。

5.满足招生导师提出的其他招生条件。(见附件)

二、选拔组织

1.“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由学校和院系分级管理和实施。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申请考核制”招考总体方案,负责监督、审核院系选拔流程及结果。

3.院系成立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学校总体方案制定本培养单位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1月10日。网址为:yz.chsi.com.cn/bsbm/。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名费200元,一经支付,将不予退还)的方式,逾期不再补报名和补缴费。填写网报信息时,考试方式栏目中选择“申请考核制”。

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考生因填写报名信息错误而影响考试或录取的,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1)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3月4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地点: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K楼409室)。

(2)资格审查须提交材料:

①已获硕士学历学位考生:系统打印报名信息简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获得境外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下同);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word格式,见附件,由专家在信封封口处签名后密封);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设想或计划;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反映申请人理论和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或实践和创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学位论文;导师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若有)。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系统打印报名信息简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需要完成本学期注册手续)和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籍证明(证明材料中必须注明硕士录取类别、学制和毕业年月。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于入学前查验,如未按时获得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word格式,见附件,由专家在信封封口处签名后密封);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设想或计划;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反映申请人理论和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或实践和创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导师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若有)。

郑重提醒:要求以上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3.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之后,我校将在校园网发布准考名单。

考生所提交的报考材料,不论录取与否,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考核流程

1.申请材料评审

院系遴选专家对申请考生材料进行评审,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培养潜质、科研能力等予以评定,确定参加复试考核的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考核

复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5月份。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复试时请携带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创作作品光盘或其他科研成果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在面试中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参考考生提交的材料,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复试还将重点考察考生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科研计划或设想的学术价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

五、录取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报名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公示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2019年6月由考生自取或寄发本人。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我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办法

从2014年起,我校招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我校相关奖助办法见附《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其他

(一)我校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文件、通知或说明只通过校园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www.bfa.edu.cn/yx/yjsb/index.htm),认真查看最新的招生信息,因不及时查看校园网发布的招生信息或误读信息而耽误考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我校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也不提供往年试题。

(四)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校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附件:

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含导师相关要求)

专家推荐书

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9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计划名额为2人,全部招收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培养方式为全日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8]2号)规定,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二、生源范围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上述生源硕士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除上述报名条件外,报考该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场确认、考试安排及其他相关报考要求等均参照《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

四、报名、考试和录取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报名前须与所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确认报考资格,填写《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及定向协议书(见附件)并审核盖章。此材料务必提交,否则无法按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名、考试及录取。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1月10日。网址为:yz.chsi.com.cn/bsbm/。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逾期不再补报。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2.我校将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招收学生。

3.我校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将执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定向协议书》见附件。

4.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学费标准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全部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我校招收的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六、毕业生就业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所有考生户口不转入录取单位。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录取单位,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原则上人事档案可转入录取单位。

2.就业问题。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3.派遣问题。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七、其他

1.被我校录取的该计划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我校学习。

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校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附件详细请点击进入研究生院相关网页下载:

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邮箱:yzb@bfa.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82283407;

招生监督电话:010-82283351。

注意:具体信息、附件下载等请登陆“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查询。可点击阅读全文访问研究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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