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录取办法

中华女子学院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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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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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学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02

学校当前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03

学校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不设性别比例限制,其余各专业只招收女生。

04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05

本年度北京市招收的学前教育专业,为《拓展中小学教师来源的行动计划(2018-2022)》专项计划,参照《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 号)》相关规定执行,考生的高考体检信息须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本年度不组织面试,所招收的学生享受北京市免费师范生相关政策。

06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

07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 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08

应用心理学专业跨学科门类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09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①专业课认可并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

②非平行志愿省份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

③平行志愿省份

投档比例为 1:1,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2)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课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 350 分,表演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 450分。

10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 20 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11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请考生报考前详细阅读我校本年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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