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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八部门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指出,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增强学校发展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充分激发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等。
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
鼓励支持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实际科学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等。
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加大学校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推行力度,进一步扩大学校在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
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学校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
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
强化评价导向作用,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引导和促进学校持续改进提高办学水平。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
强化校内激励作用,学校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充分激发广大教师的教育情怀和工作热情。强化学校文化引领作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构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团结和谐、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
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学校办学机制改革,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统筹学校间干部配备,推动优秀教师交流,完善联合教研制度,带动薄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深化教学改革,增强内生动力,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整体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志勇表示,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激活学校教育细胞、释放中小学办学活力,是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要求。八部委联合出台的《意见》,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为推进中小学教育治理现代化提供了行动指南。
审核:邱乾谋
文字编辑:李蔚青
微信编辑:马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