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交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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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交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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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由磨砺而出彩,人生因奋斗而升华。新时代中国青年要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坚定信念,站稳人民立场,练就过硬本领投身强国伟业,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前进姿态,同亿万人民一道,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长征路上奋勇搏击。

——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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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 8000 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0 元,颁发荣誉证书。

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国家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费资助

所有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学费标准在8000元/生年以内的全额资助;学费标准超过8000元/生年的定额补助8000元/生年,学生在线申请,高校和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特殊困难补助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在校申请校内特殊困难补助,其中一等8000元/年;二等5000元/年;三等3000元/年。

温暖工程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12月底按照校内相关规定可在校申请校内温暖工程补助,1000元/年。

校内奖励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校内奖学金、学习标兵、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其中奖励金额500—3000元不等。

校内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勤工助学津贴300—800元/月。

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助学贷款,贷款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地区县(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 15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 22年。

生源地助学贷款补充贷款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每人每年办理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剩余部分可申请补充贷款。

服兵役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大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学生最高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普通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

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退役复学学生,复学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普通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

毕业生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进行在校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贷偿

中央部署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分三年补偿或代偿。

其他精准性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准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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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每年9月份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申请学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进行个人承诺签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

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标准,进行评议、确认困难等级,报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评议、公示,最后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最终认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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