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章程》获省教育厅核准

三明学院
内容摘要:
速读文章内容
《三明学院章程》获省教育厅核准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福建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1号(三明学院)》(闽教法〔2015〕77号),正式核准了《三明学院章程》,标志着我校在依法治校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明学院章程》有十三章八十条,总计约一万字,依法明确了举办者和学校的权利义务,凝练体现出学校办学的定位和特色,理顺了学校内部治理体制,明确学校与二级学院的职权,明确了学校学生、教职工的权利、义务和基本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学生和教职工的权益保障以及申诉救济机制。

2004年升本建校伊始,三明学院就启动了《三明学院章程》建设工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章程进行了3次论证和修订,并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规定的程序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闽教法〔2013〕10号),先后将《三明学院章程》(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校第二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校党委会审定,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10月19 日教育厅第10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予以核准。

《三明学院章程》的核准,是三明学院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确立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基本治理结构,成为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并以根本制度规范的形式确立了学校依法办学、依章治校的运行格局,开启了学校下一步综合改革的新篇章,为学校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本期微信编辑:许淑贤

责任编辑:康志亮

首页

文中提到的大学

相关内容

最新发布

专题合集

艺考培训-福建本科院校-三明学院-微高校-院校号-三明学院-《三明学院章程》获省教育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