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想像过不一样的大学生活?是否想尝试多样的大学体验?现在有一个去台港澳学习的机会。我只想说还等什么?赶紧去报名吧!
一、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集体,遵纪守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2、学习刻苦,能较好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成绩良好;
3、身心健康,无不良行为和嗜好;
4、家庭或本人有相应的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在台港澳学习期间生活及其它费用;
5、在校全日制2014级、2015级本科生,其中台湾姊妹校面向非闽台、非国际项目学生,港澳姊妹校面向非闽台项目学生。
6、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7、本人自愿,家长同意,并能遵守交流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选派姐妹高校、专业、人数、费用
三、交流期限和费用情况
一学期,2016年9月—2017年1月。
交流学习期间,三明学院的学费、住宿费按以下办法结算:
1、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免交赴外交流学习期间的三明学院住宿费。
2、学生如向交流学校缴纳学费,免交赴外交流学习期间三明学院学费;未向交流学校缴纳学费的学生则仍需缴纳三明学院学费。
四、选拔程序
1、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提交《三明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表》、《三明学院学生赴台港澳交流学习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领导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报至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2、台港澳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审核,合格者报学校领导审批并推荐给合作学校;
3、交流生名单确定后,通知各相关学院和学生本人;
4、台港澳办公室负责办理学生赴台港澳交流学习报批手续,并协助学生办理所需证件。
五、报名时间和联系方式
4月5日至4月15日
台港澳事务办 陈振亮
教 务 处 叶泽俊 电话:8397201
请申请赴台港澳姊妹校交流的学生4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交给行政楼111办公室陈振亮老师。
本期编辑:肖彩凤
责任编辑:康志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