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院夜读|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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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院夜读|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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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晚上好,这里是明院夜读,今天想跟大家分享的文章是《诚》。

时光过得飞快,仿佛白驹过隙。转眼这是我来学院的第四个月了。记得对这里的第一印象,是九月初的烈日,刺目的光线把内心对大学的向往照的金光闪闪,想不到这么一晃,四个月。我即将迎大学第一次的考验——期末考。

想到考试,浮现的第一个字就是——“诚”。小时候,“诚”这个字眼就深深地刻在脑海里,书里写道“人没有了诚信,生活也就没有了分量,世界也将变得浑浊与灰烬了”。“诚”字对于谁来说都尤为重要,求学路上,很多人认为,不挂科和拿高分才是最重要的。实则不然,在我看来,诚则是不愧对自己,对自己负责的一种表现。倘若没有诚,你的分数再高也变得如羽毛一般轻飘飘;若没有诚,就算平时成绩优异的你,在此刻也会变的暗淡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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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场上的我们,应当是意气风发且出色满满地将所学知识淋漓尽致地发挥,我们用笔写下的每一个字,不管成绩如何,我们终究是这个战场上最光明最鲜亮的那个。我们用的是自己的诚信,而不是那些作弊手段。

有一句老话这么说,赢也要赢得别人心服口服,输也得输的咱们坦坦荡荡。若是用公平的战争赢得这次挑战,我们自可以自信满满,面带喜悦地炫耀。可若是使用了不正当的方式收获了这一时的分数,想必此刻也不敢坦荡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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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不仅仅体现在考试中。在漫漫的人生路上,诚也是不可缺的那个因素。诚是做人的本质,诚是待人的基础。正如孟子所云“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诚信不仅是人道基础,同样还是以人为本的基础。诚信同样也是人们的一种选择,这个选择是忠于自己的,你走了正确的那条路便会变得一帆风顺,若不小心走错了,可能只是一时的顺利,长久下来便会失去自己。

记得一句古话说过,自不诚,则欺心而弃己,与人不诚,则丧德而增怨。在这战役中,不管是初来乍到的大一新生,还是大二大三的同学们,又或是即将毕业的学长学姐,都应该不忘却自己的本心,在诚信的道路上不弃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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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问收获,但问耕耘,天道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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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期末考马上来临

希望同学们积极备考

以积极的心态迎接期末考试

遵守考试规则

《三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作弊所涉及的课程取消考试成绩,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一)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三)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四)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五)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六)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七)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八)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的、考试成绩的行为。

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考试违纪所涉及的课程取消考试成绩,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学生违背学术、考试诚信的,学校对其获得学委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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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祝愿大家考出好成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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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融媒体中心

主播:子 风

文章:陈嘉怡(2019级产设高职)

音频处理:沈嘉欣

编辑:林美婷

校审:李雅琪

子风,文化传播学院,2018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喜欢玩荔枝,喜马拉雅等APP。经常参加朗读,演讲比赛,多次获奖。喜欢阅读,喜欢旅游,更喜欢用声音记录平日里发现的这些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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