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你要去兰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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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你要去兰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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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按照《兰州大学陇东学院本科生合作培养协议》的有关规定,现就选派我校2016级30名优秀本科学生到兰州大学学习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我校2016级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物理学、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土木工程、护理学等15个本科专业学生。

二、选派条件

(一)思想政治良好,品行端正,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坚强的意志和顽强的毅力,积极上进,责任心强。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业成绩优良,已修读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专业核心课程不低于75分,且无补考记录;英语成绩良好。

三、选派程序

凡符合选派条件的相关专业学生在所在学院报名,填写《陇东学院学生赴兰州大学学习申请表》(见附件2),相关学院审查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将选派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兰州大学教务处认定。

四、时间安排

(一)个人报名:2017年4月21日-2017年4月26日

(二)学院初审: 2017年4月21日-2017年4月27日

(三)教务处审核: 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5日

(四)学校公示: 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12日

(五)兰大确认: 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9日

五、有关说明

(一)为确保专业教学计划的合理衔接和学习质量,交流学生要按照我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参考兰州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选课事宜,选课不得避重就轻,降低选课标准。学习期满由兰州大学出具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学分认定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在兰州大学交流期间成绩不及格者,回我校参加补考。

(二)学生在兰州大学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兰州大学校规校纪,对违反校规校纪者,由兰州大学通报我校处理。

(三)选派交流的学生在兰州大学学习期间,食宿安排、校园卡、图书资料借阅、学生证和校徽发放等方面享受兰州大学学生相同待遇。

(四)选派交流的学生在兰州大学学习期间,奖学金由我校负责评定发放。党团员学生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并在兰州大学参加党团组织活动,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医疗费用按我校医保相关规定办理。

(五)交流学生按兰州大学收费标准在兰州大学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按专业收取。收费标准详见《兰州大学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附件3)。教材费根据兰州大学的统一安排由学生本人负担。

(六)已确定选派的交流学生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白底电子照片、一寸和二寸蓝底免冠照片各一张交于教务科,由学校统一寄兰州大学办理学生证。

在我校本科学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赴兰州大学学习是我校与兰州大学校际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选派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选派品学兼优的学生赴兰州大学学习。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年陇东学院赴兰州大学交流学习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陇东学院学生赴兰州大学学习申请表

3.兰州大学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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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7年4月21日

陇东学院新媒体中心

编辑:景若恒

审核:景若恒、张立德

总审:王 飞

主办: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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