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招聘从事乡镇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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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招聘从事乡镇工作人员的公告

近年来,我县乡镇工作人员紧缺,为及时补充人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考试招聘从事乡镇辅助性工作人员,现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实际岗位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乡镇辅助性工作人员30名,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25名,复转军人5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乡镇基层岗位工作。

(二)限皋兰县户籍,男性,年龄30岁及以下的公民。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能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复转军人无学历要求)。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记录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参加邪教组织的;

7、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职位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时间安排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5:00至17:30

2、报名地点:皋兰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转军人除以上证件外需携带复员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4张到现场登记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8日,在皋兰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二)笔试

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皋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60%。

(三)面试

面试人选按1:3比例从笔试成绩中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并进行公示。面试总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以通知为准。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体检与政审。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发榜的形式,对每一环节招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内没有被投诉举报的,试用期满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有关程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招聘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在试用期内能胜任工作的,正式聘用为从事乡镇辅助性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资待遇

(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级别管理,试用期为半年,工资2000元/月,半年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扣除个人承担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后工资为2520元/月。

(二)新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工资。

(三)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等福利待遇,并按照年工资总额缴纳职工养老、职工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工作纪律与监督

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加强考风考纪的督察,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从事乡镇辅助性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二)准考证是应聘人员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必备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三)本方案由县招聘从事乡镇辅助性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的通知将在皋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阅。

咨询电话:0931-5724108

皋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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