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民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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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民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简章

为大力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2018年3月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覆盖,现根据地区《关于做好近期教师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教传〔2017〕351号)文件精神,2017年下半年民丰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返聘教师、全日制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结合教师短缺数量岗位需求,计划招聘各学段各学科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能力教师350名,其中:学前教育70名,小学159名,初中69名,高中52名。其中包含返聘教师20名。

三、招聘省份

此次招聘分为疆内组和疆外组。疆内组计划前往北疆各师范类大中专院校。疆外组计划前往甘肃省、陕西省、四川省、贵州省、青海省等五个省份师范类院校。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返聘教师:

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下(195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教学经验丰富、能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退休教师。

(二)全日制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一是招聘条件:应聘者必须是35周岁以下,全日制往届师范类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含2017届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之内: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录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不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体检标准的人员;

7.政审不合格人员;

8.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不过关人员。

二是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2.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含2017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

4.招聘岗位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要求:

以《2017年下半年民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岗位需求表》为准。

5.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原则上应聘者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中: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7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7.学历要求:

高中阶段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小学阶段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阶段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报考条件详见:《2017年下半年民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岗位需求表》。

五、招聘流程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根据岗位表,选择应聘岗位,现场报名,现场面试,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

1.返聘教师需提供:

身份证;

退休证;

普通话等级证书或MHK汉语水平证书。

以上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2.全日制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提供:

身份证;

毕业证;

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

教师资格证原件(或提供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相应证件);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上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二)现场面试:工作人员通过提问与交流的方式,对应聘考生的政治思想状况、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思维逻辑能力以及仪容仪表等进行面试考核。

(三)签订聘用合同:符合要求的返聘教师与工作人员签订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符合要求的全日制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与工作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教师聘用合用。

签订聘用合同的考生于2018年2月20日--25日之前到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办报到,报到后由教科局统一组织应聘教师进行体检、岗前培训等事宜,体检不合格的将解除合同。

六、待遇

所招聘全日制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备教师资格证的国语教师在三年合同期内,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在此期间,招聘教师享受与编内人员同岗同酬同待遇:博士学历6125元/月,研究生学历5939元/月,全日制本科学历5865元/月,全日制大专5801元/月(含五险一金)。除此之外人均提供50平米教师周转房一套,配备配齐必需的生活设施(含:生活用品、沙发、茶几、液晶电视、洗衣机、冰箱、抽油烟机、锅碗瓢盆、热水器、床上用品、宽带、天燃气等),研究生人均提供100平米教师周转房一套及必需的生活设施。返聘教师享受5000元/月的工资待遇(不扣除五险一金),以及50平米教师周转房一套(含必需生活设施)。来报道人员由我县报销其单程车票,含飞机票(1000元以内)、火车票硬卧、汽车票等。

通过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并被录用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对三年合同期满仍未入编的人员,按照合同相关规定予以续聘或解聘。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2017年下半年民丰县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国语教师简章》有关要求,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本《简章》由民丰县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办办公室:0903--6752298

艾尼瓦尔·麦图荪:13899469687

依帕尔古丽·再比不拉:13999653821

马小红:15199705142

王雪亚:18016941683

附:

1.《民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2017年下半年民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岗位需求表》

3.《2017年民丰县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岗位统计表》

4.《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下载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

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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