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坑人的职场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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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坑人的职场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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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月份向来都是传统的求职旺季

与雇佣方相比

处于弱势地位的毕业生们

稍不留神就会遭遇“职场陷阱”和“不平等条约”

今天宣宣教你

巧用劳动合同法破职场陷阱呀

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劳动合同法》对高校毕业生的影响?

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有时难以得到保护。《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有效遏制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保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必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同时传统的高校就业也将面临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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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指出,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让员工享有了更大的择业自由和劳动权利,那些准备跳槽的职场人士,一定要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赋予自己的权利,既要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也要借助有经验的权威求职机构的指导帮助,这样才能在职场中无往而不利。

劳动合同法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

重要但却陌生

一不小心便会踏入雇佣方的圈套

下面宣宣就和大家普及一下

劳动合同法中可能存在的陷阱

陷阱1 低薪试用到期则辞退

案例:小江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当初刚毕业时很多公司“一位难求”。一家看似各方面条件都不错的科技公司答应聘用小江,约好试用期为3个月,但试用期内只付1000元“试用期工资”,转正后按相应岗位再谈正式工资。小江为把握这一机会,不仅全部答应,而且从上班第一天就努力表现,也多次受到经理的好评。但是,眼看3个月要到了,他却发现,一起来试用的几个人陆续被辞退。终于,小江也接到了试用不合格的通知,小江这才发现,自己可能遭遇了“恶意试用”,掉进了雇主策划好的“试用期”陷阱里。

陷阱2口头试用答应录用被辞退

案例:小林事先在某公司毕业实习,实习结束后双方达成了就业录用意向,由于相互之间情况比较了解,彼此比较信任,因此双方仅就录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口头约定。小林认为自己工作的事就这么定了。没想到的是,等他毕业后正式到公司报到,公司以岗位已录满为由拒绝予以录用。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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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非什么合同都有试用期。例如,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这三种情况下的劳动期限,属于正式劳动合同期限

2.只约好试用期,未谈好劳动合同期限就试用,试用期视为正式劳动合同期限。例如,《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用人单位需应劳动合同期限有明确约定,不能只约试用期期限

3.试用期的长短有法律明确规定,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试用,属于违法行为。该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用人单位随意压低试用期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例如,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需赔偿劳动者经济损失。例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相当于,违法试用期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劳动者有权得到转正工资和相当于转正工资额度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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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 | 人企部

责任编辑 | 曾美淋

指导老师 | 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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