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第3号令发布!实施疫情防控十二个“一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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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区第3号令发布!实施疫情防控十二个“一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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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最关键时期,为全力加快织牢基层社区(村、屯)防控网,落实“严字当头、**”的要求,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玉林市玉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实施十二个“一律”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令如下:

一、疫情防控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中直、自治区直、市直各单位,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一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全力服从所在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其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三、建立基层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一律由镇(街道)牵头,以村屯为单元、社区网络为依托,发挥乡镇基层党组织、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作用,乡镇(街道)分片包管到社区和村屯、社区和**包干到户到人。

四、每一个公民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和玉州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不串门、不集聚。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 1 名家庭成员持通行证外出采购必要生活物资。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到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向村(居)委、社区报告,严禁瞒报、迟报。

五、有疫情严重地区和境外、广西外旅居史从市外来(返)玉人员,一律在返回当日主动向当地村(居)委、社区报告,并签订承诺书,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不得外出,所在村(居)委、社区要登记造册;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负责医学观察的村(居)委、社区应当协助其迅速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六、村庄、小区、单位一律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时期的管理规定,设岗排查,对进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测体温,发现有发热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及时处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及时到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实行封闭式隔离管理。

七、乡镇(街道)和村(居)委、社区一律严格执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网格内人员排查筛选,特别对来自疫区的人员进行再筛查、再核对,逐社区、逐楼栋、逐村屯、逐户、逐人进行健康登记,做到不漏一镇一村、一栋一院、一户一人;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

八、各村、社区、小区、各类企业、工作场所、楼宇等基本单元一律要对重点人群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九、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及高等学校等人群集中的单位,一律严格控制访客;严格落实清洗、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做好老人、幼儿每日的体温监测;发现体温异常的,立即报告,并送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一律加强内部管理,适时实施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加强干部职工疫情防控知识教育,配备必要防护用品,督促做好个人防护。如本单位工作人员有疫情严重地区和境外、广西外旅居史从市外来(返)玉人员,用人单位要严格做好监测观察并主动向所在地村(居)委、社区报告。

十一、全体党员、全体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律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二、所有居民一律遵守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及玉州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者一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0或玉州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0775-2824992)

各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接此令后,要结合实际迅速落实到位。对所有不执行本令的,所有居民可监督举报,疫情防控热线电话:

玉州区防控办0775-2833621

玉州区疾控中心 0775-2859310

玉城街道 0775-2822726

南江街道 0775-3894432

城西街道 0775-2082191

名山街道 0775-2366916

城北街道 0775-2384021

仁东镇0775-2288263

仁厚镇0775-2288385

大塘镇0775-2190101

玉林市玉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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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

来源 | 玉州城事

编辑 | 农井梅

责编 | 阮沁玫

审核 | 肖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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