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开学返校前居家观察和健康监测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广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区内高校开学工作的统一部署,我校非毕业年级定于 5 月 7 日—9 日分批错峰开学。为了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我校开学工作,严防疫情输入校园,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安全,现就开学前居家观察和健康监测的相关要求及法律义务通告如下:
一、严格进行居家观察
返校前,全体学生必须在现居住地连续居家观察不少于 14 天,期间做到不外出,不与外部接触。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要及时就医,并如实向学院老师报告。不得提前返校,严禁带病返校。
二、严格做好健康监测
居家观察期间,全体学生要每天做好自身健康状况监测,认真测量体温,并于下午 4 点前按时在“钉钉”平台健康打卡和填报学校学生疫情防控登记管理系统,如实填报各项信息。返校前 14 天内未能每天填报信息的,一律不批准返校。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疫情期间,学生要履行以下特别法律义务。
1.及时报告。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学生本人须根据要求,如实向学校报告近期旅行及居住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和个人、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情况。发现他人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要及时报告。
2.服从管理。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政府所实施的防控措施,比如出入量体温、去往公共场所戴口罩等,包括高校学生不得提前返校等,学生应当自觉遵从。
3.配合隔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如果师生在校期间出现确诊或者疑似症状,要配合隔离治疗,服从隔离措施。
生命重于泰山!特殊时期必须执行铁的纪律,任何学生不得有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以上要求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学校会安排辅导员、班主任或专任教师联系提醒同学们做好相关工作,请全体同学务必积极配合。如发现有学生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按要求做好居家观察,谎报瞒报个人健康状况和出行信息,学校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从严从重进行违纪处理、纪律处分,直至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0 年 4 月 23日
来源 |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编辑 | 林秋玲
责编 | 农丽兰
审核 | 肖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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