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坚持依法科学精准防控
做好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科学精准防控,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现就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到达第一目的地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14天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自由有序流动。
二、低风险地区人员,持有健康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到达广西后14天内旅居地区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的,各地应立即安排人员上门核查并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自由有序流动。
三、陆路口岸、航空口岸、海港口岸入境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分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陆路口岸新冠肺炎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航空、海港口岸新冠肺炎输入性疫情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四、离京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离京人员新冠肺炎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8号)执行。
五、落实个人防护责任。要注意保持“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非必须不要前往国内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区外旅居史的,应当实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14天,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要及时报告社区(村)和单位,并立即到当地定点收治医院诊治。违反上述规定,对社会产生不良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六、各地要对在常态化防控措施之外层层加码、附加其他不合理限制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不得以属地管理为由,随意设置强制隔离、强制检测、人员车辆货物禁入等措施。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0年7月7日
文字来源:广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相远方
审核:宋海霞